(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在建立自己的绿色壁垒制度时,也应以此为切入点。为此,第一,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绿色壁垒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其实质是经济的不平衡问题。我国要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致力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新标准的制定。国际新标准是一个动态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更没有终身制。随着科技水平特别是新的科学发现和新的检测方法的建立与推广以及人们绿色观念的进一步增强,绿色技术标准也会不断提高。当发展中国家相关科技水平提高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水平时,发达国家早已提高到另一个新的水平。毫无疑问,面对发达国家层出不穷的技术标准,科技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必然受到绿色壁垒的严峻挑战。因此,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谈判与起草工作,在采用国际标准逐步向别人看齐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开放的中国不能袖手旁观别人制定游戏规则,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贸易与环境谈判,有理有节地推动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的制定,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为我国制定相应的国内立法提供国际法基础;第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壁垒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
朱京安(1958—),男,汉族,陕西周至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业学科带头人。
【注释】王戬:《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载《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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