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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主体信用的缺失与补救

市场经济主体信用的缺失与补救


蔺翠牌


【关键词】市场经济主体;信用;缺失;补救
【全文】
  

  (一)对社会信用的缺失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1.除政府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信用度外,应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组织及个人失信行为的治理。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定与其相适当的法律制度规范,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治本之策。


  

  (1)通过广泛宣传与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做到守信践诺;


  

  (2)建立与完善产权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只有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法律环境,市场主体在追求长期经济利益时才会讲求诚实信用。


  

  (3)构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是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社会信用活动、监督与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组成。这几方面建设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既要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4)加强征信立法建设与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征信体系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征信立法是保障。目前,我国征信立法滞后,所以在征信活动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在我国,就全国范围而言没有统一的征信立法和征信机构。为此,需要加快征信立法。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与措施。


  

  (二)政府信用缺失的补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有个准确定位,并做到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信用度,是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和责任政府的基本前提。


  

  1.从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理念而言,一是政府须树立公共资源配置的信赖保护原则。该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不仅是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也是对宪法保护财产权利原则的体现。二是政府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该原则有助于解决政府“朝令夕改”,“政府违法,百姓买单”,“空头支票”等问题。三是政府应坚持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服务于社会与人民,取得公众的信任。政府的职能之一是做好公共服务,在行政观念上,依法行政既包括公益服务,也包括私益服务,避免存在仅局限于单纯的公益或私益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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