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打”刑事政策的实践感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使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随之发生变化,这一时期的犯罪数量也随之骤增,有的地方一度严重影响和威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和威胁到了社会经济、文化和工作生活秩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果断决定于1983年8月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同年9月2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严打”《决定》为标志,从此“严打”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严打”政策是在社会治安局势严峻的形势下,意图利用刑事手段对比较集中的犯罪、民愤较大的犯罪从重从快进行打击,以期迅速扭转局面,达到预期的预防犯罪、处置犯罪和改造犯罪的效果。从1983年9月开始,我国始终处于“严打”之中,前后开展过三次大规模的“严打”运动:第一次从1983年9月至1987年1月。这次“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反动道门,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第二次从1996年4月至1997年2月,打击重点仍然是传统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第三次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将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恶势力犯罪以及黄赌毒等非传统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危害民生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长达20多年的“严打”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秩序、服务改革开放、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处在大开放、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如何做好预防犯罪、处置犯罪和改造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如下面提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严打”刑事政策的丰富和延伸),它还为我国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料和可鉴之路。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实践感悟。我国在实行“严打”专项行动的实践中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处理好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辩证关系是把握刑事司法实践主动权的重要环节。怎样预防犯罪是全世界所面临的复杂课题。在犯罪问题上每个国家都是由自己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但是犯罪是社会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消极结果这一点是所有犯罪的共性。也正是由于这个道理,预防犯罪必须从社会方方面面着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预防犯罪、处置犯罪和改造犯罪的难题,逐步形成摆脱司法机关孤立作战和疲于打击的被动局面的良性循环态势。也正是出于这种思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方针中把违法犯罪的预防放到了一个重要位置上,并且强调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