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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初探

  

  笔者基本赞同后一种观点,但是《格尔蒂法典》作为古希腊民商事立法中的一种法典,其实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则《格尔蒂法典》是由古希腊的一个经济落后的边远小岛克里特岛所制定的法典,其形式和内容都远远不能跟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先进民商事立法相比拟;二则《格尔蒂法典》的制定时间较早,还不能完全代表鼎盛时期的古希腊民商事立法水平。并且古罗马对古希腊法律的学习,如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Henry Marine)所记载的:“(罗马人制定《十二铜表法》)当时这个法律的编纂者曾求助于希腊人,这些希腊人具有后期希腊在编纂法律工作上的经验。”[37]以及另外一种说法认为,《十二铜表法》在起草期间,执政官和保民官暂时去职,由立法委员会行使全国的军政大权,并派遣一个三人考察组,赴希腊研究梭伦法制和搜集其他法律资料,[38]并且有人说得更直截了当:“为了起草该法,罗马人派遣了使者前往雅典,去抄录梭伦立法,并考察其他希腊城邦的法律和制度习俗。可见,最初的罗马成文法就是连接古罗马与古希腊文化的纽带。”[39]这些记载不仅表明了古罗马对希腊法律的积极借鉴,而且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古罗马对于古希腊法律的借鉴是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后期成熟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对象的。因此,上述近代大陆法系的演变路径修改为古希腊雅典法→《十二铜表法》→《民法大全》→近代民法似乎更加准确合理。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特别是其民商法传统,最早发源于古代希腊。


【作者简介】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参见程金生、周茜蓉《: 论法的缘起及其意义——以希腊为例》《, 政法学刊》第18 卷第1 期。
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张天虹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57 页。
Douglas M. MacDowell , 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 , Thames and Hudson Ltd. , London , 1978 , p. 89.
See A. R.W. Harrison , The Law of Athens , Oxford at Clarendon Press,1968, p.74.
同前注,古朗士书,第160页。
See Demosthenes. XXV. 57. Edited by G. P. Goold. & E. H. Warmington.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Demos2thenes 为古希腊原始资料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 之一,原作者、年代不详,下同) 。
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22~231页。
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5页。
See Robert Flaceliere , Daily Life in Greece - At the Time of Pericles , New York ,1974 ,p. 43.
See Robin Osborne , Classical Landscape with Figure - The Ancient Greek City and Its Countryside , London ,1978 ,p. 103.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81~83页。
基托:《古希腊人》,徐卫翔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308~309 页。
查士丁尼:《查士丁尼法学总论》J.1 ,2.2 ,即第1编第2章第2条,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同前注,A. R.W. Harrison书,第201 页;同前注3,Douglas M.Macdowell书,第135页;参见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同上注,A. R.W. Harrison书。
同上注,A. R.W. Harrison书,第228页。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134页。
橄榄树是希腊女神雅典娜的圣物,因此不论是公地还是私地上的橄榄树都属于城邦所有。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135页。
同上注,第138 页。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244~245页。
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
同上注,第279页。
同上注,第277~279页。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139页。
同前注,约翰·H·威格摩尔书,第276页。
同前注,Douglas M.Macdowell书,第141~142页。
同上注,第123页。
同上注,第128页。
除了上述民商事立法之外,古希腊的市场管理法规、海商法、公司法、船舶借贷法等特别商事立法也都已初具雏形。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再展开了。
周林彬、任先行:《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7 页。
有学者认为当时古希腊已经形成了“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的‘普通法原则’”,即当时古希腊各城邦之间已经存在某些类似后世“国际私法”的原则。参见林榕年主编:《外国法制史新编》,群众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John Henry Merryman:The Civil Law Tradition,2nd e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p.2. 类似的观点参见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高鸿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同上注,John Henry Merryman 书,第6页。
高在敏:《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第178~179页。
参见易继明《< 格尔蒂法典> 与大陆法私法的源流》《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1期。
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页。
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5页。
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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