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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初探

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初探



——兼论大陆法系的起源问题

何勤华


【摘要】古代希腊是人类最早诞生法律文明的地区之一,早在公元前20世纪就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本文比较系统地描述了古希腊民商事立法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效力,阐述了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对后世罗马法和大陆法系的影响,并就大陆法系的起源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

【关键词】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大陆法系;演变;影响
【全文】
  

  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以往对古希腊法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其法律理念方面(如自然法思想等),而忽略了古希腊法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对后世的影响,从而在某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产生误区。如在大陆法系的起源问题上,学者一般认为大陆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而把古希腊法排除在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之外。本文拟通过对古希腊民商事立法的具体考察,对大陆法系的起源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


  

  有学者认为,古希腊的法律并不存在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其直接证据是,它没有成文法,或者说,它的成文法是包容在它的城邦制度中的,此外,就是它的习俗与习惯。[1]从古希腊民商法律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来看,上述观点无疑是片面的。以古希腊雅典城邦为例,城邦的民商事法律虽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民商法典形式”的基础性法律,但却有多部单行法律法规调整相应的民商事法律部门。虽然由于历史久远,古希腊民商事立法的部分法律早已散佚,但借助保存至今的古希腊法律演讲辞和碑铭,仍可以部分窥知这些民商事立法的内容。


  

  (一)民商事主体


  

  古希腊法律把所有居民划分为公民(polites or astes)、自由人(xenos,包括外邦人和无公民权的本城邦妇女)和奴隶(doulos or oiletes)三类。每一类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取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


  

  1.公民。公民一词的希腊文原意为“始分神物”,即公民就是信奉城邦宗教的人,其一切的政治权利与法律权利也由此而生。[2]古希腊公民资格的取得分为:依出生取得和依授予取得两种。


  

  依据前者,依出生取得公民资格的范围经历了一个逐渐严格的过程,例如,公元前451年的雅典城邦法律规定,只有父母亲都是公民的,其子女才可以取得公民资格,而在以前只要父亲是公民,其子女就可以取得公民资格,究其原因在于当时有“太多数量的雅典公民。”[3]符合上述条件的雅典男性居民一般在成年后(17周岁、18周岁)即完全摆脱家父或家族的控制,在通过由家父或监护人及公民大会主持的市民资格考察以后,即可获得独立权利并由城邦予以登记确认。[4]从这一点来看,古希腊没有像罗马法那样存在一个家父解放家子的程序,显示出其与后世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更具有亲缘性。依据后者,授予取得公民权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雅典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外邦人被永久地驱除出其本国,或者他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居住在雅典,从事贸易或其他职业,他就可以获得公民资格。此外,它还含有出于巩固与某一外邦联盟的政治目的和对某一种对本城邦贡献的奖励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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