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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赔礼道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其性质已经表明,作为责任方式的强制性和作为道德责任的内疚感、负罪感有着先天的矛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必须寻找赔礼道歉责任方式的法理基础后方可得出结论。


【作者简介】
付翠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参见《南方周末》2006年7月13日D27版。
如2004年12月17日北京二中院判决的“李振盛诉冯骥才未经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案”在《新闻出版报》上刊登向李振盛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内容,所需费用由冯骥才、时代文艺出版社和北京牧童之春公司负担。参见陈贻林《李振盛十年两度状告冯骥才侵权案始末》发布时间:2005-01-04:56:18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5089.该案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27日,北京高院在(2005)高民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冯骥才等三被告在终审判决后仅依照判决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不肯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记者了解到,冯骥才的代理律师曾向李振盛的代理律师传真了一份致歉声明草稿,这份草稿中,法院判决书中的“冯骥才、时代文艺出版社和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的排名顺序被改为“时代文艺出版社、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和冯骥才”。李振盛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法院裁定的冯骥才等三被告的排列名顺序不能随意变动。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12/13/content_1607926.htm.公告。
参见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4页。
孙亚明主编:《民法通则要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47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出现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用语,相当于刑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类型,之所以称为民事责任方式,是因为“民事责任内容和适用复杂”的缘故。参见魏振瀛:《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王利明教授在2005年7月出版社的《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84页)中坚持了这一定义,同时坚持了道歉的公开性,认为有恢复名誉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见该书第685页下注。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3页。
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4页。参见魏振瀛:《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
《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
参见崔建远:《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法学》2002年第11期。
魏振瀛:《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
孙亚明主编:《民法通则要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页。
ErvingGoffman,RelationsinPublic:MicrostudiesofthePublicOrder,NewYork:BasicBooks,1971,pp.95-187.转引自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8002.
ErvingGoffman,RelationsinPublic:MicrostudiesofthePublicOrder,NewYork:BasicBooks,1971,pp.95-187.转引自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8002.
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 default.asp?id=18002.
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4页。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
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 default.asp?id=18002.
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 default.asp?id=18002.
http://www.civillaw.com.cn/search.asp。2007-4-13。在该网页中,有关该案的文章有蔡定剑:《“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表达自由的价值更受保护》;杨立新、钱卫清:《法眼透视影视纷争——假作真时真亦假:〈霍元甲〉vs〈馒头血案〉》;季卫东:《“馒头血案”引发的法治困境》;法制日报以《短片〈馒头血案〉是否侵权?正反观点碰撞激烈》作了报道。
江平、巫昌祯主编:《民法词典》,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244页。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87页。
王立峰:《民事赔礼道歉的哲学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 default.asp?id=18002。
孙亚明主编:《民法通则要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47页。
江平、张佩霖:《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页。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王利明教授在2005年7月出版社的《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84页)中坚持了这一定义,同时坚持了道歉的公开性,认为有恢复名誉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见该书第685页下注。
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4页。
如《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王媛《相邻关系起纠纷,赔礼道歉也执行》,http://www.jcrb.com/zyw/n261/ca253 321.htm.
费国平、高润恒:《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中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行性探讨》,http:// 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8270.
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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