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委实吊诡万分的是,与取代它的“五四宪法”及再后制定的“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相比,《共同纲领》五年有效之命运竟然是最好的。五四宪法实施8个月后严重违宪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爆发,到1957年“反右”运动扩大化后,五四宪法事实上缺乏任何法律效力,完全成了一纸具文。“七五宪法”更是被用来作为政治宣传手段的“语义宪法”的代表作,所以,出台三年后即被废除。被注入“文化大革命”“新思想”的“七八宪法”经过1979和1980年的两度修订后于1982被现行宪法所取代,其有效期亦不过短短三年。轰轰烈烈地制定的《共同纲领》及三部宪法为何均不过象征性地实行了三五年就或被废除或遭遗弃呢?且为何偏偏是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在时效上胜于其后的三部正式宪法呢?个中缘由实非此篇纪念性文字所能指陈剖析,在此笔者唯能以域外学者之研究所得聊作答复。美国学者在研究现代中国宪法时指出:“20世纪中国的宪政主义本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话题,因为中国的领导人不断地寻求足以构建政治的正式制度,但结果是一事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充满了道德强制运动,这些运动使得中国的成文宪法几乎与中国政坛上所发生的事情完全无关。”[23]诚哉斯言!从《共同纲领》诞生的1949年至第三部宪法问世的1978年的中国历史,实质上是一部种种政治运动接踵而来、波澜起伏的历史,不论是“共同纲领”还是“宪法”均无法控制运动的爆发与展开,它们均起而在政治运动中沉默、终而被政治运动掩埋。当新一波的运动来临,旧的证明上一波运动合法性的宪法——尽管它的制定也许只不过是几个月前的事情——就丧失它的证明作用,因此必定被抛弃并制定新的证明这场新运动具有合法性的宪法取代它。宪法,在本质上成了一种证明工具。新的政治运动需要新的证明工具,新的宪法就这样被人为地催生、操纵。《共同纲领》之所以比它之后的三部宪法时效更长些,仅仅只不过当时的“民主联合”信念尚发挥一定的控制功能,政治运动的爆发暂时得到了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