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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民主与联合共识的文本化

《共同纲领》:民主与联合共识的文本化


刘练军


【摘要】《共同纲领》因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对民主与联合的共同信念而生。确立了民主主义建国基础的《共同纲领》,对近代宪政上的基本自由权利予以规定并保障,近似于一部规范宪法。《共同纲领》尽管只实施了五年,但与后来的“五四宪法”等宪法相比其法律效力更长、更强,个中对比说明信仰民主与联合固然重要,但防止个人或团体的权威无限膨胀从而破坏乃至取消民主与联合亦不可或缺。
【关键词】《共同纲领》;规范宪法;民主;联合
【全文】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庄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新通过的《共同纲领》无疑是1949年后的中国第一部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事实上直至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问世它一直在扮演着临时宪法的角色,它是“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的大宪章”。[1]回首往昔,《共同纲领》实施的五年是政治上真正彰显“民主”、“联合”的五年,是权力少被滥用、权利多受保障的五年,《共同纲领》带给我们国家的政治文化遗产是极为宝贵的。窃以为,这一切皆源于从其规范内容上看它比以后制定的几部宪法更接近于规范宪法之故。有鉴于此,笔者就不揣谫陋,拟从宪法学的视角对它进行一番解读以示纪念。


  

  一、因民主与联合信念而生


  

  探讨《共同纲领》的规范宪法性,首要的当然是追根溯源、认知其诞生过程,通过其诞生过程透视其文本性质与规范内涵。细细地研读有关《共同纲领》制定背景及过程文献,不难发现之所以有这样的《共同纲领》问世,是因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当时参与建国各方共同的信念和追求,而这在主导或者说领导建国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身上体现得更是分外明晰、不容置疑。


  

  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信念实际上并非形成于解放战争胜利在即、筹划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1948年。民主联合的政治信念早在抗日战争初期就开始形成并渐趋成熟,最终在抗战胜利前夕中共开始正式公开倡议民主联合。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政治报告的题目即为《论联合政府》。在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毫无疑义,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然后,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2]由此看来,在中共的国家政制架构中民主联合政府因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民主基础而成为其谋求的国家政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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