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MFIA在诉讼中的作用,《纽约时报》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表示了对其的感谢。参与了该诉讼的耶鲁法学院学生之一的杰里米·库特纳(Jeremy Kutner)告诉笔者,目前MFIA还有别的信息公开案件,一个起诉纽约警察局的官司在同《纽约时报》合作。据他介绍,MFIA大概一学期能帮助媒体做四到五个类似《纽约时报》这样的信息公开诉讼。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也有一个公益组织从事媒体服务,名为“公民媒体法律项目”(The Citizen Media Law Project,下称CMLP),这个组织主要是从事对草根媒体或者公民记者的法律援助。该组织主任戴维·阿蒂亚(David Ardia)早年曾是《华盛顿邮报》的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媒体诉讼经验。他告诉笔者,之所以从事公益事业,很大程度是因为看到信息化社会发展,涌现出大量草根阶层的媒体及记者。但这些媒体或记者往往缺乏法律指导,包括不知道如何利用信息公开法律获得政府信息,而他本人很乐于去做这个工作。该组织编写的相关法律指导手册等材料,均可在网上免费下载,与此同时,该组织还有200余名志愿的媒体律师队伍,可以义务帮助公民记者进行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媒体诉讼。
除了上述大学的组织,美国社会从事媒体法律服务的公益组织还有很多。如纽约的“媒体法律资源中心”(The Media Law Resource Center),华盛顿特区的“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The 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旧金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项目”(The First Amendment Project),等等。这些组织共同的特点都是拥有专业的律师,从而可以很好地为媒体和记者提供服务。
目前在中国,专业的媒体律师数量很少,专门从事为媒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组织则从未听说。这显然也是中国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要真正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与此同时,政府体制改革以及公民社会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事实上,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诚如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言:“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一位在北京打工,名叫何正文的普通农民工,曾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说过一句朴素却寓意深刻的话:“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就永远不会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