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如何推进信息公开
段宏庆
【摘要】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要时常想到,有一口叫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大钟在期待敲击。
【关键词】中国媒体;信息公开
【全文】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但现实中,法律得不到实施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为普遍的现象是,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出台后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推行。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立法缺陷问题,也有权力机关基于政治考虑或是利益作祟等因素不愿推行的问题,但是,也不乏民众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利用不足的问题。
2008年5月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近年来重要的立法之一,对于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但这样一部重要的法规,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现象更是特别值得关注,即中国媒体在推进这部法规实施方面的双重表现。
首先是报道方面,中国媒体的表现无疑是非常积极的。无论是信息公开立法还是信息公开案件,中国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媒体在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方面几乎毫无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平台(如官方网站等),将其掌握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而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相应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主体,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在美国,新闻记者以及媒体是非常主要的申请力量。可以说,申请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美国记者及媒体重要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手段。
2011年4月,在财新传媒主办、耶鲁中国法中心合办的“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研讨会上,《纽约时报》集团的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David McCraw)曾作专题介绍。《纽约时报》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而当记者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即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戴维·麦克劳及其法律团队就会出马,协助记者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甚至通过诉讼要求信息公开。其中包括《纽约时报》获得2009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调查性报道“电视评论员幕后的五角大楼黑手”(Behind TV Analysts, Pentagon''s Hidden Hand)。该报道揭露了一些美军高级将领退休后担任广播和电视评论员,但实际上他们受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的代称)续聘,从而为伊拉克战争辩护的过程;报道还揭示多位将领曾为从政策中获利的公司辩护。这篇报道的核心事实材料就是《纽约时报》持续数年向美国国防部申请信息公开,甚至不惜诉诸联邦法庭,最终胜诉之后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