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朱苏力
【摘要】不管法律人喜欢不喜欢,我们从近年来的一些涉及死刑的案件中都已看到,基本是普通民众——有喧嚣的但更多是沉默的——其直觉在引导着并大致规定了法律的裁决。这是中国的普通
刑法与民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律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关键词】死刑
【全文】
死刑案件以及由此而来的死刑废立问题是很难让人心平气和地讨论的。民间讨论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案件,而一旦上了网络,更趋于凸显情绪最激烈的表达;意见双方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容易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用自己的坚定信念来裁断对方的立场。但这种情况无论好坏,都是我们面对的真实情况,法学界必须正视,力求以建设性的说理方式,避免以意识形态的表态方式或伪装为科学、技术话语的意识形态方式,讨论这类问题。
不要简单贬斥死刑
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正视死刑,而不能简单贬斥死刑。这么说是因为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包括许多学法律的学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自然情感基础,因此也是社会基础。出于善良愿望,即使不把死刑本身视为恶,他们也常常把死刑存废看成一个纯伦理或文化的选择,似乎只要法学界集体努力,自己先相信了,然后就可以说服民众,或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袖的政治决断,就可以废除死刑。
不少法律人因此存在着一种基于自身法律知识和法治理想的骄傲和道德优越感,听不出,因此也就谈不上尊重,民众常常以激烈语言和情绪表达他们认定的天理。更糟糕的是,许多法律人也因此没有能力或不愿努力直接面对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的复仇本能。对死刑,他们好像也给了一些理论分析,其实和普通民众一样,差别只是站在了不同立场上表态。当然也有法律人不急于废除,但不是基于对民众的理解和对死刑的相关利弊的分析,只是出于策略考量,他们只是暂时“迁就”民众,而这背后还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或者说,不平等待人的态度。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在死刑问题上法理的贫困。一遇上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除了表态,法律人从未给出多少令人信服或至少会让人予以考量的理由。
就一般的反对死刑而言,法律人给出的理由大致有:其一,断言废除死刑是历史的潮流;其二,作为支撑,列举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其三,引证诸如贝卡利亚这样的法学家的废除死刑的言辞;其四,选择性引证某些可疑的研究成果,说死刑没有震慑犯罪的效果;其五,言之凿凿地断言终身监禁比死刑惩罚更严厉;其六,死刑可能错杀人,为避免错杀,就应废除死刑等等。而所有这些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结合起来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