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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规制改革的若干地方经验及其背景分析

  

  过去很长时期里,中国大陆的行政规制领域存在着高权性、单方性、简单化、低效率、不透明、不规范、不便民等许多问题,诸多弊端一直为人诟病,上述问题在行政审批(许可)制度运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深化经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突出障碍。[5]这里谨以行政审批改革为例,来观察分析一些地方如何通过行政规制改革创新举措,富有成效地解决此难题。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门就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推进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方面的改革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实施纲要》第3条、第9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举措。[6]鉴于行政审批领域存在的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限冗长、重审批轻服务等疑难问题,如何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增强规范性、提高效率性、强化服务性,进一步完善投资软环境,就成为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课题,成为在妥善解决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例如大部门制改革)的同时还必须认真解决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方式问题。


  

  在行政管理实践呼唤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自2004年以来在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4批、约2000项,大致砍掉原有审批项目的一半,这是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举措。同时,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也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建立电子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或称为行政许可大厅、政府办事大厅、政务超市)等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显着成效。到2010年,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000多件,地方各级政府共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000多个。许多地方在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中,顺应潮流、切合实际、大胆创新,形成了一窗式、一站制、一门式、一表制、告知承诺制、联合会审制、全程代办制等模式,体现了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水平。


  

  例如,天津市自2004年起逐步建立起市和区县两级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构建了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和交通监察4个平台,形成了“四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他们坚持现代行政服务理念,“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不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2007年6月,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进入中心的许多审批事项实施再提速,在审批效率已经提高40%的基础上,平均压缩时间4.5天,最长的由过去的20天压缩到5天,平均办结时间由进入中心前的23.9天减少到10.8天。为方便群众和投资者,他们专门建立了“8890”(谐音“拨拨就灵”)服务电话和网络服务平台。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市监察局在服务中心设立了监察室,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并由申请人对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一事一评议”。提速3年多,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累计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49万件,按承诺时限提前和按时办结率达99.15%,办事企业和公民的满意率保持在99.9%。笔者于2008年专程去天津进行此项专题调研时就深感,他们推出的“四位一体”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体现了行政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协调推进的双重要求,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力地约束了行政机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具有示范意义。


  

  再如,四川省成都市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走出了新路子,提供了新经验。该市在对国内外主要的行政许可制度模式加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自2007年7月开始尝试推行并联为主的“一窗式”行政审批模式。他们确定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28字审批改革思路,以娱乐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批作为改革突破口,以“有无法定因果关系”为标准来确定并联或者串联审批关系,利用高科技支撑的审批网络系统平台并通过坚强有力的行政协调,将过去需要向各审批部门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改为只需提交一次,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受、核实、保管、扫描、传送有关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原件及其电子版本,妥善解决了有关审批部门均须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的长期疑难问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极大成效,成为近年来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的一大亮点。据对20个审批项目的统计,实施并联为主的“一窗式”审批后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平均缩短了92个工作日,缩减率94%;比“一站式”审批的承诺办理时间平均缩短了20个工作日,缩减率77%。以相对简单一点的无前置审批企业市场准入为例:法定办理时限58个工作日(合464小时),“一站式”审批方式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合72小时),实施并联为主的“一窗式”审批的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合16小时),2007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三个月期间实际平均办理时间3小时22分钟,最短办理时间1小时8分钟。可以说,此项行政审批效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同时,审批效率提高也使行政审批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仍以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市场准入为例:实施“一窗式”审批后,每个新办企业的办事成本可降低75%(约1300元),按2006年成都市新办企业数计算,实施“一窗式”审批全市减少企业办事成本约2300万元。可见这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民众,有助于实现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功能和任务。因此,该市此项改革举措于2009年获得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地方尝试推行的这些规制改革举措,顺应时代潮流,学习他人长处,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特色,实际效果显着,值得充分肯定、高度重视:一是简化了申请手续,方便了群众办事。体现了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理念,强化了服务意识,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增加了行政透明度,规范了行政服务工作。通过实施许可预告、限时办结等措施,行政审批的各项要素均向社会公示,审批进程可随时、多路径查询,大大增加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各部门有关的审批工作能够及时受到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而且一般情况下审批部门不再与申请人见面接触,实现了规范、阳光操作,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寻租腐败现象发生。三是体现了服务精神,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提出要求: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7]还要推行电子政务,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可见,旨在建设透明、规范、高效、廉洁的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地方规制改革创新经验,将在逐步深入展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发挥出宝贵的示范启迪作用,对于存在类似问题的其他国家也具有示范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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