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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是商标法的根本宗旨

  

  四、商标权的保护与公平竞争


  

  识别功能是商标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商标的其他功能都是从这一功能派生出来的,而且这些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商标权人的利益,而且事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因此,侵犯商标权不仅是对私权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由于商标权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特殊功能,所以各国对故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莫不严厉禁止和打击,不仅作为侵权行为通过民事手段对商标权人给予充分救济,而且作为重罪通过刑罚给予严厉制裁。如美国为遏制假冒、仿冒商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制定了《1984年商标假冒法》(TrademarkCounterfeitingActof1984),赋予权利人强有力的民事救济手段,并增订刑罚以对付假冒者。就民事而言,规定对故意假冒注册商标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得请求三倍(按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收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中之高者计算)之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商标所有人也可以选择法定赔偿,法定赔偿的标准是,销售(包括许诺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每一类商品上的每一种假冒商标不少于500美元,不超过10万美元,如果是故意的,则销售的每一类商品上的每一种假冒商标不超过100万美元。原告要得到三倍损害赔偿及律师费,必须证明:(1)原告的商标是在主簿注册的商标;(2)原告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3)被告使用的确实是假冒商标;(4)假冒商标使用于注册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5)被告使用该商标未经注册人同意;(6)被告使用假冒商标构成混淆或误认或欺蒙潜在的消费者。[5]刑事方面,《1984年商标假冒法》规定:任何人故意交易或意图交易假冒之商品或服务,以及明知为假冒标章而使用于此等商品或服务,或与此等商品或服务相关联者,自然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课或并课25万美元以下之罚金;非自然人课100万美元以下之罚金。再犯者,自然人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课或并课100万美元以下之罚金,非自然人课500万美元以下之罚金。就刑罚之严厉而言,该法堪称世界上对付假冒最严酷之刑罚。[10]英国商标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在民事责任之外,规定严厉的刑罚,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者,接受简易程序审判者,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不超过法定最高额的罚金,或二者并处;如果根据指控被定罪时,要判处罚金或者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者二者并处。德国商标法规定,侵犯他人依法取得之商标权和其他受保护之商业标志者,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金;行为人以营业方式作出侵权行为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处罚金;而且还特别规定“未遂行为应予处罚”。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或者违法使用注册商标,如无正当理由持有明知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或者进出口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故意提供与其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2年监禁和100万法郎的罚金。法院可以裁定参与实施犯罪的企业,全部或者部分、最终或者临时停业,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累犯,或者违法行为人与受害人有或有过协议的,加倍处罚。此外,法院还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剥夺罪犯对商事法庭、工商会、职业公会以及劳资调解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日本商标法规定,侵害商标权或专有使用权者,构成侵害罪,处5年以下徒刑和5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法人的代表者,或法人与自然人的代理人、经理人及其他从业者,在与该法人或与该自然人业务有关的事务上侵犯商标权或专有使用权的,除处罚行为人外,对该法人课以5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刑,对该自然人课以一亿五千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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