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竞争是商标法的根本宗旨
张玉敏
【摘要】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
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注册标记,违者以冒充注册商标论,除责令改正外并应处以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要附加注册标记,否则在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要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再犯,可判处三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就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不应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充分发挥
刑法在保护商标权中的威慑作用。
【关键词】
商标法修改;公平竞争;商标权保护;商标注册;商标使用
【全文】
《商标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国家的修法计划,由国家商标局起草的《商标法修改草稿》(2007年8月稿,以下简称《草稿》)正在向全国征求意见。商标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法律。在这次修改中,总结我国商标法实施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借鉴他国的经验,提升我国商标法的水平,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是全国上下,特别是企业界和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殷切期望。商标法修改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总体上可分为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和具体制度问题。目前关于指导思想的讨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宗旨,二是大修还是小修的问题。笔者认为,商标法的修改首先应当解决指导思想问题,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商标法修改能够达到的水平。关于大修还是小修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有可能,大修为上。关于立法宗旨,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在提交给商标局的《商标法修改意见》中,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三者当中,维护公平竞争是核心。因为商标权的保护,以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为边界,商标法所能够给予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保护,也只能是通过打击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维护公平竞争应当作为商标法的根本宗旨,商标法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贯彻这一根本宗旨,为实现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服务。本文拟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和商标权的保护三方面,探讨商标法修改如何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宗旨问题,与同行商榷,供立法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