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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当代本土犯罪控制主张

  

  (二)犯罪代价论


  

  有学者认为我国当代的犯罪上升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中国现代化的一种代价:起飞式经济发展引起新旧体制交替与冲突,导致空隙和矛盾增多;诱发赶超型经济发展,在已现代化的国家和现代化城市的示范下,社会及个体的供需变得格外突出;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引起生活水平、价值观念的冲突,也引起某种法律性冲突。(注:胡春慧主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问题》,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1997年,第297页。)犯罪代价论不独我国学者持有,国外学者也有这种看法。美国学者谢利认为:社会发展进程把犯罪从一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是一度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注:[美]路易斯·谢利着,何秉松译:《犯罪与现代化》,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在犯罪代价论看来,当代中国犯罪的上升具有必然性,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也不可能阻止犯罪的上升。


  

  (三)社会保障论


  

  有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社会系统复杂性密切关联的社会利益的分化引起了社会结构性系列矛盾,加剧了社会系统内部的资源竞争,加剧了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以致社会冲突的频度与程度不断升级:一是传统文化和现代利益分化过程中的冲突;二是社会分化激发社会阶层之间和个体之间的利益与心理冲突;三是社会共同体核心价值与日常生活目标之间的冲突。这构成我国当代犯罪的社会基础。该论者主张通过促进社会保障控制正在发展中的社会冲突,从而控制犯罪。(注:宋践着:《论社会分化与犯罪》,载《社会学》2001年第4期。)


  

  (四)化解阻断模式


  

  有学者根据我国犯罪不断上升的现实,借鉴国外的犯罪学理论,在深入分析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相对独立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犯罪控制模式——化解阻断模式。化解阻断模式的提出者认为,“转型期的中国犯罪增长主要缘于意识价值、社会分层的失衡而构成的社会紧张,尤其是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化解这种紧张。具体地说,意识价值中物质利益观念的高度激发、个人主义的核心地位、道德观念的多元与冲突,以及社会分层中的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职业声望与收入状况的背离、贫富差距的拉大,促进了社会的不满情绪,而社会转型期不健全的制度规范构成了利益分化的无序与不公,放纵了腐败,紧张化解受阻,淤积的这种能量最终以犯罪的方式释放。”“犯罪行为≈紧张(目标—现实)—化解(合法方法+违法成本)”(注:张小虎着:《犯罪行为的化解阻断模式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紧张源于目标与现实的拉距,个体化解紧张有合法的方式,也不排除采取非法方式的可能。正当的化解不仅受到合法方法有无的制约,而且受到违法成本高低的影响。当淤积于个体身上的紧张被化解时,犯罪中断,相反,犯罪行为发生。


  

  二、对上述主张的思考


  

  上述主张面对社会现实,对当前的犯罪问题做出自己独立地思考,颇具有开启他人思智的意义。受上述论者启发,在这里我们谈谈我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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