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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

  

  3.预防老年人犯罪要注意革除一些旧的观念,比如,有些丧偶的老年人,受旧观念的影响,不敢再婚,而与年轻人又难以达到感情上的沟通,因而十分孤独、寂寞。如果提倡老年人再婚,这些人的孤僻感和失落情绪将会大为减轻。因此,应该破除“从一而终”的传统世俗观念。


  

  4.应以发展的观点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也会出现某些变化,我们的对策自应随着变化。


  

  施奈德在其所着《犯罪学》一书中,对预防老年人犯罪方面的一些观点作了介绍。就刑事制度方面,他指出,与总的犯罪比较,60%的老年罪犯的判决可以说是严厉的,老年人被判监禁,将加深他们本来就百无聊赖的情绪,并加快他们被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的过程。有鉴于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适合老年人特殊情况的刑法,明文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如同对未成年人犯罪一样从轻减轻刑罚,并允许老年罪犯在老人院中服刑。审理老年罪犯的法庭在对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前,必须有受过老年病学教育的专职法官或陪审员的参与,并得到老年人的护理人员的支持。在坐牢服刑期间,他们应安排在老年罪犯的专门设施中。


  

  关于预防老年人犯罪问题,施奈德介绍了3种不同观点:


  

  1.持积极主动观点者认为,不应将老年人推入“业余活动”的境地,而应让其得到“第二次职业生活”,让老年人们再次发挥作用。


  

  2.持分离排斥观点者认为,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处于衰老过程中的老年人采取脱离社会生活的策略。


  

  3.持有继续参与社会论点者认为,应该尽可能延长老年人在他们早已习惯的社会结构中生活的时间,帮助他们逐渐克服社会生活和心理方面产生的矛盾。


  

  综上所述,防治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各国不尽相同。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将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只要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重视,我国老年人问题是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的。但是,我认为在全国人口高龄化已到来之际和现代化社会小家庭日益增多的冲击下,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加强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新课题之一。


【作者简介】
康树华(1926-),男,黑龙江绥化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会名誉会长,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参考文献】[1]施奈德.犯罪学[A].1981;凯泽.犯罪学[A].1993;阿尔布莱特.犯罪学[A].1981.徐久生.德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北京晚报,1989-11-25。
[3]施温特.犯罪学[A].1997.徐久生.德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4]吴宗宪.论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J].政法论坛,1992,(3)。
[5]陈丽平.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自己[N].法制日报,200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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