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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的犯罪心理及其防治措施

  

  首先,外来人员对本地劳动力资源市场的充斥,给本地交通环境、居住空间造成的混乱拥挤,对已形成固定模式的社会生活环境的破坏,给本地居民带来不满的心理积累,因而本地人有排斥、歧视、欺侮外来人员的现象。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曾做过一个对北京市19所流动儿童学校2161名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其中有58.3%的流动儿童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的孩子,理由主要是他们欺负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个城市生活,有些甚至从来没有和北京孩子接触过(3.1%)。这个问题的答案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这些流动的儿童从小就深刻地感受到了社会的排斥和二等公民的不公平待遇。这种不接纳态度导致本地人与外来人员之间的不信任、隔阂加深,甚至滋生矛盾对立情绪,从而造成外来人口仇视本地人的反社会心理。外来人员被本地人习惯性地贴上了“不安定分子”、“不是好人”的标签。作为外来人员本身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本地人口心目中的地位,这时“破罐破摔”或有意破坏的心理就会油然而生。标签论认为,社会对确有一定越轨行为的人贴标签,反而刺激、增强或促成了被标签者的恶性转化[3](P71)。这是外来人口在精神和心理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其次,外来人员在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受到更为严重的不公正待遇。在初次分配阶段,户籍的限制是外来人员大多只能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在相似的劳动量下,外来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本地人的收入。外来人在教育、技术上的不利地位决定他们只能从事粗重型的体力劳动。相对于外来人员所付出的劳动而言,他们的收入是较低的。“外来人员从事着工厂中劳动条件最差,最艰苦的工作,但从经济收入来看,绝大多数外来人员的收入,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5]。初次分配中获利较少的群体,在再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中应得到适当的补偿,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但是,现有的再分配体制,还是以户籍为基础,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城市本地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城市最低社会保障线的调节,使他们受损的利益有所补偿,但外来人口是被排斥在该保障之外的。对海淀区外来犯罪人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3.5%的人有失业的经历,在有失业经历的外来人员中,有30%的人曾经长达半年或半年以上失业。失业后,他们多数靠自己过去的积蓄度日,其次是靠向亲戚、老乡借钱生活。在他们生病时,就更是雪上加霜了。衣食无着的他们被抛向街头,为了生存,他们在没有别的办法时,只有去偷去抢了。“城里人当然没有生存问题,但是,我们乡下来的人如果遇到完全没钱的时候,我们不去偷、去抢,怎么生活?”这确实是他们的生活逻辑。本地不但没有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基本保障,相反,还有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对外来人员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就连办个暂住证也要收取几百元的费用。经过层层盘剥,外来人员剩下的只有怨愤。深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歧视,绝大多数外来人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选择忍气吞声的方式委曲求全,少数人可能会依法抗争或求助于合适的法律救济手段。但总是有极少数忍耐力不强又对法律渠道毫不知晓的外来人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铤而走险,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自我救济。“既然你们本地人不把外来人当人看,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和方法来争取。”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席学森、郑忠东绑架、抢劫一案就是起因于工程款的拖欠与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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