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来人口的犯罪心理及其防治措施

  

  (三)归属结群的需要与盲目从众的耦合


  

  人有一种结群的本能,这种结群性在现代化的都市已日渐式微,但在外来人口流出地的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依然明显突出。外来人口虽离开了家乡,但他们奉行的还是“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观念。


  

  离开原有生活群体但不能很快融入城市市民社会的外来人口,成为城市之中徘徊的边缘人,结群的本能促使他们在本地组建或者投靠新的群体。归属的需要是正常的,但在外来人口中,绝大多数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他们对群体的性质缺乏判断力,或有所了解,但盲目从众,这样就极有可能被群体中的不良分子拉下水。从外来人口找到工作的途径来看,绝大多数的农民进城务工,都是通过各种关系网络的相互介绍,这种关系网络为其成员在对外竞争中增加了某种安全感,对内部的冲突则进行协调和仲裁,外来人员出于江湖义气和盲目效忠,会对这个组织死心塌地,这就为外来人口犯罪团伙的形成准备了社会心理和物质基础,再加上外来人口中,有一定数量的流窜犯罪分子和累犯、惯犯存在,他们既是犯罪团伙的组织指挥者,又起着恶劣的反面榜样示范作用。


  

  在群体犯罪中,情绪的交感效应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注:交感效应是通过情绪的传递和相互感染,相互影响,对犯罪群体成员之间的犯罪心理倾向有着一种相互强化的作用,从而使犯罪人干出他自己所不能干出的犯罪行为。)。情绪的交感效应,既可以激发尚未形成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冲动,也可以恶化已有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心理,同时,还会导致犯罪行为的相互传递,使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趋于一致,从而大大增强群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对一些人格不健全、有品德缺陷但尚未有犯罪动机的外来人员来说,加入了这样的团体,在交感效应的驱使下,盲目从众,势必会走上犯罪道路。并且,文化素质的低下必然导致法律意识的淡漠,他们往往认为法不责众,在共同实施犯罪时,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隐藏在群体中,容易逃避惩罚,即使受罚,由于犯罪后果是由大家共同造成的,因而责任也应由大家分担,自己不必承担全部责任,即“犯罪众人干,罪责大家担”。这种心理往往会使外来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一种解脱感,在良心上会比一个人干时少受责备,减缓其内心的罪责感和恐惧感。


  

  来自犯罪群体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威胁,也会进一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加强团伙成员之间的一体化。犯罪组织内部都有不成文的行为规范,而且帮规戒律极为严酷和残忍,对群体成员构成极大的压力,很多犯罪成员在这种压力下不得不以一种服从的心理参与犯罪活动。同样,来自犯罪组织外部的威胁也能增强犯罪组织的凝聚力。当犯罪成员都受到外部威胁时,一方面会产生交往的需要,因为这种威胁可以在群体成员的交往中得以弱化,使其内心中的恐惧感、紧张情绪得以转移,从而产生安全感;另一方面他们也会抛弃前嫌,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可见,外来人员在强烈归属需要的推动下,由于缺乏鉴别判断能力,盲目从众,随大流,跟错了“队伍”,就很有可能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从此踏上犯罪的不归路。


  

  (四)不公正的社会待遇与原始报应、报复观念的迎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