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口犯罪心理的特点
外来人口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通过其犯罪的类型特征和主体特征体现出来。为此,笔者通过调查(注:本次调查笔者选取了外来人口比较聚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外出人口较多的家乡河南省舞阳县。这四个地方代表了中国北、中、南不同区域的特色,通过对这四地的调查,力求对全国范围的外来人口犯罪现象有全面地把握。对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是利用在海淀区法院实习的机会,以查阅已审结的有关外来人口罪犯的案卷为主,访谈外来人口为辅;对北京市房山区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调查,是由在当地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同学协助完成,主要以他们及其同事的提审外来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得到的材料为主;对家乡河南省舞阳县的调查,主要是访谈外出打工者,以发放问卷为主。),发现外来人口犯罪涉案人数最多的是侵犯财产权犯罪,其次是妨害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三者加起来达到90%以上。从具体犯罪类型的角度看,在外来人口犯罪类型涉案人数最多的依次是盗窃、抢劫、伤害、伪造、强奸、涉毒。
从案犯的性别来看,以男性为主,女性仍不突出。从年龄结构看,青少年犯罪突出。从文化程度看,案犯多为低文化者,外地犯罪人的文化程度低于被调查的广州和北京本地人。外来犯罪人口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占外来人口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从职业特征看,外来犯罪人在外出前所具有的社会职业,以农民为主,其次为无业。
通过外来人口犯罪的类型特征和主体特征,结合外来犯罪人自我供述的犯罪心理,我们可以发现外来人口犯罪心理在形成、发展、变化方面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烈的致富需要与“社会屏蔽”障碍的冲突
需要是人的心理现象的基本方面,它处于人的意识的较高层次,是个体行为动机的源泉。人的需要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具有层次的复杂结构,其中每个因素都可能成为优势需要。主体行为通常具有首先服从优势需要的倾向。通过调查,80%以上的外来人口都是为了挣钱而漂泊异乡的,并且他们离家前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决定了他们对外出赚钱以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给予了很大希望,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抱有很大幻想。现在传媒的发达、电视的普及,把城市人舒适悠闲的生活毫无保留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夸张地予以展示。耐不住贫困,忍不住诱惑,很多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人就怀着淘金梦走向了陌生的城市,他们期待着城市的繁华能洗掉他们的贫瘠。
等到他们真正开始在城市里为生计奋斗时,他们才发觉城市人的生活并不因为他们来到这里就属于他们。他们的愿望与现实之间有太多的“社会屏蔽”——即通过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迄今为止,在有文字记载的社会中,包括财富在内的社会资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会集团总是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为此,就会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4]社会屏蔽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