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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

  

  (三)在求职就业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人生中的美丽春天,在这个时期,大学生们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憧憬。在校大学生的愿望非常多,大学期间在不断地进行人生规划,大学毕业后想干什么、能干什么等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当代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充分施展才华的机会,实现远大报复的舞台,但是现代人才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残酷、激烈。国家“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机制的实施,一方面给大学生更多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又给大学生以极大的压力。而且这一压力随着年级提高成正比递增。根据近年大学生心理调查问卷,现在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就已经在为自己将来毕业时的就业焦虑、担心。看着在校园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人山人海的就业大军,他们心里也产生莫名的恐慌、茫然。尤其是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不可避免地接受着各种矛盾的冲击和考验,当自己的愿望很难达到时,他们往往靠想象来营造未来的蓝图,靠幻想来构造将要达到的目的,以求得心理的平衡。近年,大学生就业一年比一年困难,薪水与消费的比例也在不断拉大,甚至出现“毕业就意味着失业”的现象。从近年的公务员平均百人以上挣一个岗位,有的一个岗位几千人挣的情况可以看出,大学生就业竞争是何等惨烈。面对这种就业状况,这些学生感觉到自己以往那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破灭,人生的规划在被打破,人生的理想难以实现,往往陷于不安与痛苦之中。有的大学生很难从幻境中解脱出来,导致精神上出现病变;有的甚至把这种苦恼与不安转化成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误认为自己理想的破灭是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因此他们总是寻找机会侵害社会或者他人,从而产生伤害、侵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某大学一个毕业生由于未被录取为公务员,就对浙江省嘉兴市人事局干部行凶,从而刚从大学校门出来就走进了监狱大门。


  

  (四)自尊的需要与自卑感的矛盾。这种心理问题往往出现在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身上。自尊是每一个正常人的心理需要。自尊的需要是指一个人希望尊重自己,不向别人卑躬屈膝,并凭借自己的能力、成就和地位等来获得他人的尊重,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的心理状态{6}。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的自尊需要尤为强烈,但同时心理也比较脆弱、敏感。中学时期,由于学习成绩相对较好,曾经得到老师家长的赞许、同学的羡慕,心理上处于比较优越的地位。但当这些同学进入大学以后,很快发现“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在这里,学习成绩已经不被非常看重,同时自己的学习成绩甚至还赶不上别的同学,再加上社交、文体等方面明显比别的同学差时,有些学生就会怀疑自己的能力,认为自己处处不如别人,在不知如何处理自身心态的情况下,就产生极度的自卑感。还有一些学生由于家境贫困,生活拮据,在饮食、穿着方面比不上其他同学,在同学交往中表现“小气”、“猥琐”,总认为其他同学看不起自己,对其他同学、老师的语言、行为比较敏感,心理上容易受伤害,进而发展成为不合群,孤僻,不愿意与人交往,也不愿与人进行思想交流。但这些学生常常又不甘心,也不服气,想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来显示自己的才能,但由于过分紧张的学习和沉重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当负担长期积压无法释放的时候,就导致自卑感强烈,两种心理的猛烈撞击极易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从而引发犯罪。大学生自尊受损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容易产生报复、妒忌心理,进而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有些大学生由于自尊心无法得到满足而受到伤害或无端受侵害后,就产生不满、痛苦、愤怒、仇恨等情绪,这种紧张情绪若不能及时缓解,最终会引发报复的恶念。这种恶念一旦膨胀起来,轻则造成同学失和、师生之间人际关系紧张、破裂,重则导致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伤害人身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自尊心受损也往往使大学生产生妒忌心态,而这种心态常常与报复心理交结在一起。当妒忌心理发展到极端时就极易导致诽谤、诬告陷害、破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2.大学生自尊的需求能使其产生虚荣心理。心理学上认为,虚荣心是自尊心过于强烈的一种表现,尤其在女大学生中容易产生。当一些女大学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虚荣心满足的时候,便会通过非法手段去满足这些需要。3.自尊心受损使人产生逆反心理。一些大学生自律意识差,经常旷课,平时也不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上课时睡觉、捣乱;旷课时睡觉、打牌、上网。而这些人自尊心却极强,当他们受到学校或老师批评时,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迁怒于学校、老师甚至同学,产生严重的抵触、逆反情绪。这部分学生经常结成团伙,互相支撑、壮胆,进而发展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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