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分析

  

  二、如何秉承《宪法》的基本精神――正当性与合宪性分析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性质解读――一个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性文件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而制定的,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法律。从维护和实现中华民族和平统一大业的意义上讲,它是一个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的宣言,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以法律条文的规范形式凝聚了全民的共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举世公认的事实,再次确认海峡两岸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问题,海峡两岸在本质上属于“一个中国,两个政府”。因此,虽然这部法律在法律条文上是我国所有部门法律中最少的,但由于其内容事关国家的和平、稳定、领土完整,因而其法律地位非常高,是一部反映和平精神的宪法性文件。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宪法性文件,是对1982年《宪法》关于台湾问题的局部修正和补充,其结构与我国《宪法》一样,只有关于一些行为模式的规定,而没有关于救济权利和启动司法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反分裂国家法》重申了宪法关于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也将中央的对台政策具体化,但是仍显得比较抽象,并无具体的实施措施、实施步骤和实施机关,其可操作性存在不足。[3]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刚性和不可诉性。同时,《反分裂国家法》属于特别法,制定的内容和目的都与普通法不同,只有关于反对台湾独立和促进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发展两岸和平关系的基本措施以及和平统一国家的基本步骤。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没有如其他具体部门法那样有关于“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即没有关于违背这些原则以及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这是宪法性文件的基本特点。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宪法精神的秉承――和平统一与宪政法治精神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贯彻实施以及权威的维护关系到我们国家的主权完整、领土完整和国家的组织结构,体现了《宪法》中所确立的和平统一、人权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第一、和平统一精神。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统一前后采取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措施,国家有必要为了维护统一进行谈判和协商。国家的统一直接关系到宪法问题,《反分裂国家法》共计10条,仅有2个条文涉及分裂,而其他8个条文均涉及和平统一,这体现了我们期望和平、维护统一的最大善意、最大诚意。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法”。从技术层面上讲,《反分裂国家法》作出了有助于最大限度争取和平统一的规定,如针对台湾问题的原则性规定,留待解释的法律空间较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