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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分析


吴情树


【摘要】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宪法问题。《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央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而制定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它对1982年《宪法》序言中有关台湾问题做了一个进步性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对《宪法》序言中有关台湾问题的局部修改,在法律地位上可以看作是一些具有附属性的宪法条款,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上秉承《宪法》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以及法治与宪政、人权保障的基本精神,对下衔接《刑法》中制裁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措施。这部反映和平与统一精神的宪法性文件,把国家和平统一的意愿提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努力纳入法治运行的轨道,给政治上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提供了敦厚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分裂势力;正当性;合宪性;法律保障力量
【全文】
  

  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国家的活动猖獗,制造种种不利于两岸和平稳定的事端,如策划所谓“台独时间表”、“去中国化”、“去蒋化”等台独活动。尤其是今年以来,民进党等台独势力的台独活动更加活跃,2007年3月15日,民进党代主席蔡同荣前往台“中选会”领取提案表,启动“以‘台湾’名称加入联合国”的“公投”连署程序,该提案于2007年6月29日被台湾地区“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否决。2007年7月19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以台湾“总统”的身分,致函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出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在被潘基文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案中所确立的“一个中国”政策为理由退回后,7月27日二次去函潘基文和2007年7月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中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王光亚,表示要“再接再厉”加入联合国,在再次以同样理由被退回后,陈水扁等台湾地区领导人又准备联合其“友邦”国家,准备第三次向联合国安理会2007年8月份轮值主席、刚果常任代表再次提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企图凸显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图谋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走向“台独”的重要步骤,都是为对内推动“台独制宪”、对外谋求国际社会承认创造条件。这正如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2007年7月底在马尼拉与菲律宾、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外长分别举行会谈时指出的那样,台湾当局加紧推动“入联公投”,势必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冲击两岸关系,严重危害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这是走向“台湾法理独立”的重要步骤,其实质是要改变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面对着“台独”分裂势力的种种行径,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当然不会坐视不管,决不会让“台独”分裂势力的阴谋得逞,而我们目前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手段措施多种多样,其中,《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颁布就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法律手段,就是想把国家和平统一的努力纳入法治运行的轨道,为政治上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努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努力通过“法理统一”来遏制“法理态度”。因此,如何适用《反分裂国家法》,怎样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这是伴随两岸和平、稳定、统一过程不可回避的问题,而这些内容都是以《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以及贯彻《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保障力量为基础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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