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中国需要实际行动
刘练军
【关键词】反歧视
【全文】
目前,在我国教育、就业、医疗等各个领域,存在着较多的直接或间接歧视问题。法律法规涉嫌歧视所在多有,而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章、条例及红头文件中涉嫌歧视之条款或规定,其数量之多堪称千千万万,其种类之广可谓五花八门。与之相比,现实生活中不胜枚举的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涉嫌歧视乃至明显歧视的组织规则及事案例,更加值得关注。
比如在教育领域,《义务教育法》第53条明文禁止把学校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但放眼望去,不计其数的“××县(市)重点小学”、“××县(市)重点中学”牌匾不是赫然悬挂于各大中小学门口吗?对那些非重点中小学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而言,这种划分就造成了一种结果上的歧视。他们因为没有“重点”这块牌匾,在办学经费等所有方面与那些重点学校难以同日而语。要实现我国中小学教育公平,就必须依法将那些所谓重点的牌匾通通摘下,逐步废除种种人为的对那些非重点中小学的歧视制度或政策。
当然,在教育领域,歧视不仅仅存在于中小学,大学亦是。我国高校不但有“211”之分,而且有“985”之别。众所周知,是否进入“211”、“985”序列,对一所高校的影响犹如是生存还是毁灭。同样是由政府财政资助运转的大学,那些由于历史或现实原因而被纳入“211”、“985”序列的高校在财政、政策等方面与该序列之外高校相比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这是为什么?又是凭什么?这种划分有法律依据吗?无论是《教育法》还是《高等教育法》,都没有授权政府如此划分公立高校。不宁唯是,在财政、政策等方面,不同序列高校受到不同差别对待还明显违反我国宪法上有关平等之规定,构成了宪法和法律上的歧视。至于在高校招生领域,类似这种差别对待、构成歧视的案例就更多了,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中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就是一显例。该推荐制实行三年来,没有一所农村中学被幸运地列入推荐名单。这不是对农村中学的歧视又是什么呢?与城镇学生比,被排挤在推荐之外的广大农村考生明显被封堵了一条通往北大这所知名学府的求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