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使羁押候审的场所实现中立化。这是因为,“如果看守所继续控制在公安机关手里,如果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仍始终由看守所负责实施,那么,任何旨在改善被羁押者处境的改革措施,都将注定会得到看守所的规避,使被羁押者甚至将陷入更加不利的处境。”[27]目前,看守所从体制上隶属于公安机关,由侦查机关自己侦查、自己关押,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并不符合权力制约的特点。建议将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领导,同时应当明确看守所应当承担保证被羁押候审人合法权益的任务,由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羁押进行法律监督,驻所检察官应勤加巡视,防止超期羁押和侵权事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
郑锦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勇飞,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页。
同注,第62页。
同注,第62页。
陈光中著:《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如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114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但事实上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搜查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侦查部门扣押,不向有关部门移送,也不出具扣押收据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过返还的物品不是原来的物品(以价格极低的同类物品代替)等严重违法情况。当事人手中没有任何证据,控告无门。
“如根据统计,重庆市S区公安机关2002年到2003年移送起诉1312人,适用拘传为0人;S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的自侦案件中,共查办13件16人,无一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万毅:“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技术改良”,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功能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
罗绍华、全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重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崔敏、任娟娟:“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陈卫东著:《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查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崔敏、任娟娟:“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11条有明确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此执行不统一,有的将本地没有户籍人员作案一律以“流窜作案”对待;有的将仅仅作案一两次的认定为“多次作案”;有的将无任何证据表明有“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嫌疑的,仅仅因为怀疑“可能”是,也认定为“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导致实践中很多本不应该延长到30日而错误予以延长的情况出现。
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宋英辉:“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当然,这里的“收容审查”制度并非“收容遣送”制度。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要查清罪行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依据是国发56号和公安部公发(1990)28号文件,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5月22日专门批复,重申收容审查的合法性。1996年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已经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把收容审查的相关精神体现在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中,具体表现为逮捕、拘留条件的改变。“收容遣送”制度是2003年因“孙志刚事件”的出现才得以废除的,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第381号令,新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亦有观点认为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还应该有对证人强制到庭的措施,介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保障证人出庭的相关制度,而且这种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国民所接受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故本文观点暂未将对证人的措施纳入到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王亚锋:“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6期。
黎民诚、谢霜:“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思考”,《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闫俊瑛:“论强制措施诉讼监督制度及其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5期。
宋英辉:“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何挺、王贞会:“取保候审:亟待完善制度摆脱适用困局”,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4期。
徐静村、潘金贵:“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