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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审视技术侦查立法

理性审视技术侦查立法


陈卫东


【关键词】技术侦查立法
【全文】
  

  笔者曾经撰文强烈呼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秘密侦查合法化问题,我的主要论证理由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在强调权利保障与犯罪控制的平衡,“捆住警察的左手,就必须放开警察的右手”。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晚近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接纳了笔者的呼吁,在侦查章中设专节规范了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手段,而这一修改也构成了刑事诉讼法侦查部分修正的最大亮点


  

  早在2007年初大家还在研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各种修改方向之时,笔者就曾经撰文强烈呼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秘密侦查合法化问题,当年我的主要论证理由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在强调权利保障与犯罪控制的平衡,“捆住警察的左手,就必须放开警察的右手”。四年后的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晚近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接纳了笔者的呼吁,在侦查章中设专节规范了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手段,而这一修改也构成了刑事诉讼法侦查部分修正的最大亮点。


  

  秘密侦查的合法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通例,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进程中的特别引入注目的共同趋势之一。这一趋势产生的背景主要有三,首先是各种隐形犯罪类型的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侦查机关唯有启用秘密侦查手段才能加以有效回应;其次常规侦查手段的控制日益严格,秘密侦查手段作为替代性措施得以大幅度扩张;最后秘密侦查的广泛使用代表着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是社会发展自身的要求,工业社会、陌生人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的形成导致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失灵,社会控制的方式只能因应社会的变迁与人类行为模式的变迁,由强制转为秘密监控与欺骗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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