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与法律协调(下)
――2005年婚姻家庭关系热点案件的法理透视
杨立新
【关键词】伦理;道德;观念;冲突;法律协调
【全文】
10.妯娌假“离婚” 不养老婆婆
――兄弟和妯娌合谋逃避赡养义务案
李素云是辽宁省黑山县某村村民,现年67岁,中年丧夫后,扔下两个已成年的儿子王刚、王强改嫁,却又老年丧夫,体弱多病,生活难已自理,遂要求让两个儿子提供赡养费。王刚、王强早已娶妻生子,过得平静、祥和。王刚的妻子李凤华及王强的妻子张玉英听说婆婆提出赡养费的事后,都强烈反对,认为婆婆早已改嫁,让王刚、王强提供赡养费不近情理,遂经谋划,并各自与丈夫商量后,双双上演假离婚的闹剧。李素云气愤,于2005年10月12日起诉,状告王刚、王强不尽赡养义务。黑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素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对其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请求应予支持。王刚、王强是否离婚与本案原告的诉求无关,判决被告王刚、王强每人每年付给其母赡养费400元。二妯娌机关算尽,却是既丢了面子又伤了财,为此痛悔不已。
点评
世间人情冷暖,阅本案尽知,不亦悲乎!
依我所见,倒是难为了这两位妯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名声。谴责两妯娌,是说人人都有双重父母,自己的父母是父母,丈夫的父母也是父母,对丈夫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难道没有想到丈夫对自己的父母也如此会怎么样?不过倒也不用担心,本案的两位丈夫不是都赞成自己妻子的主张,不赡养自己的爹娘吗?
因此,我觉得,本案最应当谴责的不是两妯娌,而是这两个不尽赡养义务的混帐儿子。媳妇不孝也就算了,儿子不孝则不能容忍。我看,二妯娌痛悔不已是件好事,但是两个混帐儿子没有被谴责,也没有悔悟,倒是一件大事。
11.非婚生子 父应认领
――对非婚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纠纷案
2002年底,刘玉和李某在某单位工作时相识,不久双双坠入爱河,后刘玉怀孕并生下李平。李平出生后,刘玉和李某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刘玉多次找李某索讨抚养费,但李某均借口小孩出生系违背李某生育意愿而拒绝给付。后刘玉又请求有关组织出面协调,亦未解决问题。刘玉遂代其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省吉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平虽系非婚生子女,但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李某作为李平之生父,负有抚养李平的法定义务。遂于2005年8月判决李某给付李平抚养费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