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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与法律协调(上)

  

  2.弟冒兄名结婚无效


  

  ――弟弟冒兄弟之名结婚登记婚姻无效案


  

  2003年春节期间,温初良和严淑萍在浙江省某地打工时相识恋爱。2004年8月19日,温初良与严淑萍商定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温初良考虑到自己还不到法定婚龄,便拿走哥哥温礼兵的户口簿,以哥哥的姓名办了一个临时身份证,当天冒名顶替办妥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05年4月,温礼兵准备与女友结婚时,孰料在结婚登记时却办不了手续,后来才得知自己的户口和名字已被弟弟冒用,自己已经无法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于是将弟弟和“弟妹”告上了法庭。2005年9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温初良和严淑萍的结婚登记和结婚证号为无效登记。随后,哥哥才得以合法结婚。


  

  点评


  

  本案之奇,奇在弟弟的“奇思妙想”,冒名顶替结婚。


  

  岂不知,姓名每人只有一个,姓名权也是一人一权,冒用他人的名字结婚,难道不是侵害姓名权吗?在冒用哥哥的名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难道没有想过哥哥将来怎样结婚吗?如果哥哥凭着登记的内容主张结婚的事实,弟弟恐怕连自己的老婆都难保了!


  

  后一句当然是玩笑话,但弟弟在法律上的无知,以及冒名顶替的“奇思妙想”倒是让人担心。普法到今年已经20年了,国人的法律知识难道就在这等档次上吗?难怪要检讨普法的成果呢!


  

  3.财产AA制离异应分析


  

  ――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时的扶助义务纠纷案


  

  王女士与张先生均系再婚,2003年经过朋友介绍相识,2004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前,为避免双方婚后为经济问题发生争议,两人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实行夫妻财产AA制,并郑重地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书,约定双方自结婚后,经济各自独立。除张先生每月给付王女士1000元家庭生活费外,其他各项费用双方自理。考虑到王女士目前买断工龄没有工作,丈夫同意每月给付妻子500元生活费。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俩人也没有共同的爱好,张先生做生意亏了本儿,王女士很着急,从母亲家相继借了1.5万元整,但也没忘了让丈夫打下借条。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丈夫不同意按约定的独立协议给付王女士生活费并偿还借款,王女士遂将丈夫告到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经济独立协议办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确认双方认可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财产协议,王女士要求对方偿还1.5万元欠款于法有据;由于双方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视为王女士能够独立生活,对其要求张先生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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