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与法律协调(上)
——2005年婚姻家庭关系热点案件的法理透视
杨立新
【关键词】伦理;道德;观念;冲突;法律协调
【全文】
前言
2005年,我重点关注的民事案件是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纠纷。在这个具有最广泛人际关系的法律领域,最鲜明地体现着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冲突与碰撞。新思想、新思潮、新观念,引发无数新的争议,而传统的伦理、纲常和道德却也无时无刻不在继续发挥作用。依我所见,在这个领域中,新与旧的冲突和碰撞并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不论是观念的与时俱进还是道德的维护传统,都应在和谐的主题下,归之于法律的调整。因此,就选择了下面这些热点案件以及我的不负责任的评头品足。
1.临终关怀关怀终生
――离婚时妻子罹患绝症判决丈夫进行临终关怀案
天津市东丽区一对夫妻在“冷战”期间,发现妻子不幸罹患癌症。原来,二人在1987年1月结婚,同年7月因女儿早产,妻子辞职在家照料女儿。后来,夫妻之间出现裂痕,在2003年12月,就在双方商议离婚而即将终结婚姻关系时,妻子被确诊患上了胆管癌,丈夫在为她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后,没有再尽其他义务。2005年4月,妻子再次发病,6月住进医院,并向天津东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丈夫给付扶养费1.5万元、治疗费5万元,并要求对其进行临终关怀和照顾,直至其生命终结。法官经过调解,使怨偶达成调解协议,丈夫给付妻子扶养费5万元,今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丈夫负担。另外,丈夫还写了一纸《临终关怀承诺书》,附在调解书后。
点评
真的是一件好案件!
离婚怨偶在最后时刻进行临终关怀,充满了温情和爱心,看着都让人感动。原来总是说,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现在也要说,愿天下无情人相互关怀!因此,还是应了那一句话:“东边日头西边雨,倒是无情却有情”了。
不过,有情之事应以有情相报,此话出之有因,我这里还有一个案例,一对怨偶也是要离婚,女方发现自己患了癌症,恳求男方暂不要离婚,为她“送终”,但是后来癌症治愈,女方不仅不同意离婚,反而变本加厉折磨、虐待男方,演变成了“冤冤相报何时了”的婚姻悲剧。
但愿这类悲剧不要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