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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第五,在分则中应当规定独立的侵权责任法编。从大陆法系的传统来看,一直将侵权责任法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将其归属于债法之中。但是现代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已使侵权责任法所保障的权益范围不断拓展;其在传统债法体系中所负载的功能显然已不足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侵权责任法应当从债法体系中分离出来而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责任法得以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只有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成为民法典分则部分的独立一编,才能完善民法的体系。大陆法的债法体系忽略了各种债的关系的个性,侵权责任的多样化,对民法体系也提出了挑战,换言之,尽管侵权行为常常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但也可产生多种责任形式。而损害赔偿之外的责任形式并不都是债的关系。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各种危险大量增加,例如高压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交通事故、核设施致害、动物致害等。日益增多的严格责任类型,也要求侵权责任法对其作出回应,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侵权责任形态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只有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才能保障类似案件类似处理,保障法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如果侵权责任法要规定大量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就必须独立成编。目前,中国正在起草侵权责任法,实际上是采纳了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的观点。侵权责任法将来要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民法典的制订和颁行是实行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也表明了我国法律文化的高度发达水平,更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具体表现。我们的祖先曾在历史上创造了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灿烂的中华文明,其内容是何等博大精深!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始终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并与西方的两大法系分庭抗礼,互相辉映。今天,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已为民法典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制订和颁布一部先进的、体系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将为我国在21世纪的经济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如果说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则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在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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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组成员包括:王家福、江平、魏振瀛、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费宗、肖峋、魏耀荣。
见吴邦国委员长于2008年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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