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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犯罪与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的比较研究

涉外犯罪与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的比较研究


张筱薇


【摘要】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并非一个命题的三种不同表达,而是三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错的刑事法律范畴。因此,比较分析这三种不同犯罪类型的基本特征,明确其间相互区别的界限和一般原则,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刑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刑事司法的一般准则,都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国际犯罪;刑事管辖
【全文】
  

  引言


  

  当代国际社会,是一个开放与交流、发展与繁荣、和平与进步的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和交通运输能力的大幅度增长,各国之间的人员交往、物资交流和信息传递日益频繁。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国际社会的这一发展趋势,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系列非常有价值的发展机遇,大部分国家都能依托这些条件来改善经济环境、提高国家的综合能力。但是,全球化的发展并非永远是一件好事,正如着名经济学家赫尔曼·戴利(Herman Daly)所说的那样,“全球化并不总是提供一个美好的未来”。[1]伴随着全球化蜂拥而来的新型犯罪和层出不穷的犯罪手段,又给世界各国增添了大量不安全因素,向各国的刑事司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05年4月,在第11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举行期间,大会执行主席、泰国司法部长曾明确表示,“犯罪是没有国界的。事实上,犯罪正日益使得洲与洲之间相互关联”,[2]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泛滥,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事例。作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的发生与发展,与各国不断加强的对外交流关系、日益增长的经济总量、日趋频繁的文化交流、复杂尖锐的文化冲突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刑事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日趋严重的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也构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威胁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与单纯的国内刑事犯罪明显不同,处理涉外犯罪、跨国犯罪或者国际犯罪,不仅涉及刑事管辖权的界定、定罪量刑的标准及刑罚效果的评价等法律理论问题,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的外交关系、经济政策等政治问题。因此,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落实国家的国际法义务,成为处理这类犯罪的核心问题。但应当明确的是,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并不是一个命题的三种不同表达,也并非是三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范围内保持相互交错、相互覆盖、甚至相互冲突的三个法律范畴。因此,比较分析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的基本特征并加以区别界定,在贯彻执行刑法一般原则和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以涉外犯罪为核心,采取比较的方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进行对照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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