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社会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大多还停留在治标的阶段,主要表现为武力打击,或是在恐怖主义犯罪制造令人震惊惨剧的时刻发出慰问与声援等[5]。众所周知,武力反恐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并不是防治国际恐怖主义的常用机制,因为使用武力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背道而驰。虽然武力反恐具有正当性,但在使用武力的过程中难免伤害到无辜,反恐武力行动同样会使世界秩序陷入一种暂时的混乱状态。从事实上看,无论是邪恶的袭击,还是正义的自卫,受到伤害的总是那些易受攻击的和毫无戒备的平民。在“9·11事件”后,美国为惩治恐怖主义分子的暴行而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拉登基地组织进行的军事打击行为,同样给阿富汗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随后,美国对伊拉克的攻击与武装占领则与武力反恐的宗旨南辕北辙。这些都是借武力反恐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从效果上看,武力反恐亦不能达到有效防治国际恐怖主义发生的目的,从美国和俄罗斯的几次武力反恐的效果不彰就是明证。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言:“恐怖主义是全球性威胁,是一种罪恶,决不能与之妥协;以为仅靠军事力量就可以击败它,也是自欺欺人;只有采取行动,解决导致人们支持恐怖主义的政治争端与长期冲突,才能击败恐怖主义;必须言行表明,不仅要打击恐怖主义,还要为了和平、解决冲突、人权和发展而斗争。”{6}因此,以武力方式防治国际恐怖主义只能治标,而有效防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关键应当寻求治本之策。
笔者认为,治本之策有两个:一是及时消除导致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产生根源的不公正现象,从根本上杜绝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与发展;二是逐渐完善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文件和倡导国家之间展开充分合作。
首先,要从根本上铲除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发生的内在因素,建构国际和谐社会是根本[6]。因为。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和谐的国际社会环境能有效地抑制恐怖主义源头的出现。美国学者哈克认为,“恐怖主义从来不是在真空中产生的,而是一种对社会现实(或者是他们的主观印象)的激进反映,恐怖主义泛滥正是基于对社会不公正的强烈反感和不满。”{7}“凡是有绝望、屈辱、贫穷、政治压迫、极端主义和侵犯人权现象存在的地方,恐怖主义就会盛行;在区域冲突和外国占领的局势下,恐怖主义也会盛行;凡是国家能力虚弱,不能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恐怖主义便会乘虚而入。”{8}在这个威胁和冲突仍然频发的世界,创造一个基于法治、民主、正义、平等和尊严的国际和谐社会对于有效地防治国际恐怖主义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和光明的前景。正如胡锦涛所说,“我们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使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成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