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本原则
吴立志
【摘要】在建构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过程中.基本原则的确立及其范围的界定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国际恐怖主义的特点及国际关系的特殊性,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联合国主导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和标本兼治原则等五个原则,应当构成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构建;基本原则
【全文】
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构建整个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础或基石,其为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运作提供指南。对于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本原则,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目前还没有人提及。只有少数学者从机制的部分内容,如法律机制方面,对其基本原则作了一定的探讨。比如郑远民教授在《国际反恐怖法》一书中认为,国际反恐怖法的基本原则有正义战争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禁止滥用“自卫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尊重人权原则、联合国主导原则和全球合作治理原则等七大原则{1}。郑教授关于国际反恐怖法的七大原则的提出是颇有见地的,但在笔者看来,这七大原则体系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少一个灵魂性的原则,那就是国家主权原则。如果没有国家主权原则,其他原则就好像建造在沙地上的建筑,根本无法立足。虽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了国家主权原则在内,但比不上将国家主权原则单独列出来来得直接与地位突出;二是正义战争原则与禁止滥用“自卫权”原则实际上是同一个原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1],将两者放在一起,有重复之嫌。
笔者认为,所谓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与整个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有关联并起核心与指导作用的制度。笔者通过对国际社会的性质和国际恐怖主义特点的考察,认为国际恐怖主义防治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联合国主导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和标本兼治等五大原则,基本理由如下:其一,国际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国家主权原则。虽然防治国际恐怖主义是各国的共同任务,但国际社会是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平权社会,没有任何一个实体可以凌驾于国家之上,对国际恐怖主义的界定和防治理应反映各国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强调国家主权原则,主要是防止强国对弱国利用反恐之名而行干涉之实。其二,国际社会的性质和国际恐怖主义的特点决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和联合国主导原则。国际恐怖主义无论是成因还是运作都异常复杂,远非以一个或某几个国家之力就能完成防治的任务,必须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充分展开国际合作。由于联合国目前最能代表国际社会的利益,因此,国际合作只有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才能有效展开。其三,民主法治社会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决定了人权保护原则存在的必要性。鉴于国际恐怖主义防治目前尚未能完全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无论是武力反恐还是法律制裁都容易对恐怖分子的人权造成侵犯。因此,提倡反恐过程中的人权保护就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其四,国际恐怖主义成因的复杂多元与现实危害的严重性决定了标本兼治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尤其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是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从防治的长远目标看,建立以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核心的民主和谐的国际社会是治本之道。但由于这一目标的实现的长期性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导致我们在寻求治本之道时,无奈却又不得不运用武力反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治标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