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五个鲜明特色

  

  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草案》之初,我就提出了一个立法指导思想,即“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实践经验”。这就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既要坚持成文法的传统,又要吸收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点,特别要广泛吸收《民法通则》实施20多年来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内容看,实现了这个指导思想。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比比皆是,突出的就是我国的司法经验,例如关于动物致害责任问题,关于网站的侵权责任问题,关于监护人责任的问题,以及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等,都是总结了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了切合中国实际的侵权法规则。同时,草案广泛借鉴各国侵权法的经验。例如,在产品召回义务、在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在实质恶意的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以及在侵权责任形态即侵权责任分担方面的规定,都借鉴了国外的特别是英美法的侵权法经验。因此,可以说,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既有切合实际的中国自己的经验,又有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把中国的具体实际与国外的侵权法立法经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鲜明特色。《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这个特点是非常突出的。


  

  五、改变单一规则,对特殊侵权责任分别情况适用不同归责原则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分则中规定特殊侵权责任,改变《民法通则》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只规定一种归责原则的做法,根据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的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确定更为科学、更为合理。这也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