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五个鲜明特色
杨立新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草案;五个;鲜明特色
【全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与会人大常委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就在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同时,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草案极为关注,媒体广泛进行报道,形成了一个热点。这说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不仅已经进入到关键性阶段,同时也说明了这部法律的群众基础极为深厚。我作为研究侵权法近30年的法学专家,也作为起草《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专家之一,也想谈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的感受。我认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具有以下五个鲜明特色:
一、坚持责任法的传统,确立侵权责任法是权利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草案》完全继承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民事责任规定的传统,坚持侵权责任法的称谓,把《侵权责任法》当作民事权利保护法。
在讨论《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过程中,有些人对《侵权责任法》的名称提出异议,认为不应当叫做“侵权责任法”,而应当叫做“侵权行为法”或者“侵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