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市群租者的居住权保护问题分析

  

  高房价态势下的“群租”问题的出现乃是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无奈”之举。在现行房价的态势之下,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只能去租赁价格低廉的“格子房”,而政府部门的一番“整治”,却很有可能使他们失去暂时的“栖身”之地。据报道,在2007年9月7日清晨的突击行动中,群租整治小组清查了中远两湾城。首批55套以经营地下旅馆、盒饭和隔间泛滥的群租房得以恢复原貌。整治发现,25套房内竟住了231人。一位在现场收拾行李的胡先生说:“走的人都准备回家,我现在一个月也就1000多元的工资,眼下根本租不起房。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有十几名同事因为这件事辞职,准备回老家。”[14]这一段描述已经非常清晰地为我们展示了一部分外来打工人员的生活状态。那么,我们的政府部门是为他们排难解忧,还是将他们“扫地出门”,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已经从传统的干预行政走向福利行政,为社会成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已经成为行政的重要目的所在。现代行政的功能是向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和合格的公共产品。从本质上说,现代行政已经不再是单方的权力宣示,而是利用公共资源对个人给予“生存照顾”。服务理念的渗入是现代行政发展的基本走向,也是行政公共性在功能上的具体体现。同时,现代行政的价值也在于不断地满足社会成员的人道生活的需求。与私人活动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公共行政活动必须注重在民主政治的理念下保障公众的充分参与、实现更大的社会正义,以及承担为公众谋取福利的责任。因此,对于行政共同体来说,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生存水准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就应当成为其首要的职责。质言之,行政共同体应当以满足社会成员的人道生活的需求为其行动的价值归依。[15]


  

  为此,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权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活动,包括管理公共事务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16]虽然在对群租行为的“整治”过程中,“考虑到群租客的实际需要,整治小组在现场为租客提供了房产中介信息和免费法律咨询,以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安身之所。沪上其他一些群租问题比较严重的小区,也在通过为群租客寻找低价房、合租房设寝室长等人性化的措施妥善解决群租问题”。[17]


  

  然而,笔者认为,在群租客还没有解决后续住房的情况下,就采取强制“整治”的措施是欠妥的。虽然提供房产中介信息和免费法律咨询,却难以及时解决这些失去住所的群租客的“燃眉之急”,这样的“帮助”实际上是一种不解决问题的“帮助”,最起码是不能解决眼下问题的“帮助”。而“为群租客寻找低价房”的措施,也并非是政府行为,而是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所为,[18]政府部门在这次“整治”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出现大的作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