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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和影响

  

  那么,西塞罗的市民法是否就是私法? 我认为市民法就是西塞罗理解的私法,因为它不包括人格法,反映了西塞罗追求公私法分立的意图,但它包括诉讼法这样的现代人看来的公法[19],所以它只是西塞罗理解的私法。无论如何,西塞罗的狭义市民法概念与现代民法的概念最接近。


  

  (二)西塞罗的市民法见解与其自身的财产状况


  

  按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规律可适用于西塞罗。他之所以提出财产法的市民法观,乃因为他拥有众多的财产,并对保全它们十分注意。他在罗马的相当于北京的天安门广场的帕拉丁诺山上有一幢价值875000赛斯特斯的豪宅。在图斯库鲁姆有一栋别墅。此外,他还在安丘姆(Antium),库马(Cumae),佛尔米厄(Formiae),阿斯杜拉(Astura),普特利(Putoeli),庞培(Pompeii)购有住宅,在阿那尼纳(Anagnina)和辛内莎( Sinnessa)购有旅馆,在福路西诺(Frusino)购有农场[20]。统计一下,西塞罗总共拥有12处不动产,算得上大地主了。他如此购买房地产,乃是因为,在无适当的银行和制度性的信用体制的条件下,购买不动产是罗马的绅士阶级进行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也是他们名望和社会身份的标志[21]。用于购买这些不动产的金钱,主要由西塞罗担任律师的间接酬劳(通过接受遗赠,终其一生,西塞罗在这方面获得5千万赛斯特斯)以及放贷而来。


  

  (三)西塞罗的财产理论以及相关的政治实践


  

  由于西塞罗处在有产阶级的地位,他处处采取维护私有财产制的立场。在理论上,他把私有财产理论化,认为在原初状态,所有的都是一切人共有的物,每个人为自己及其家人取用它们。由于每个人生来能力不同,故每个人取用的数额不同,因此,一旦取用,就要保证取用者的权利,如此才能让人们有进取心,奋发向上。他认为,生活就是自利的人们之间的一场竞争,每个人都要精力充沛地和有意地追求胜利[22]。所以,西塞罗不赞成财产的均等化,认为财产方面的不平等是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不自然的[23]。把这里西塞罗对平等的否定与前文介绍的西塞罗的市民法定义联系起来看,可发现西塞罗讲的公平只是机会的公平。


  

  在实务上,西塞罗反对一切破坏私有财产的立法动议。这样的动议主要有二。第一是废除债务。罗马和其他地方一样,阶级斗争表现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斗争。公元前63年,西塞罗的政治竞争对手卡提林纳再次竞选执政官,继承格拉古兄弟的路线,提出了取消债务、法律不保护富人等口号,得到了全体平民的拥护[9],但元老院和富人们却因此把他看成了危险人物,接受出身不高的西塞罗当选执政官[24],因为西塞罗提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政治主张。西塞罗作为有产阶级的代表,对卡提林纳的“均贫富”主张深恶痛绝,故后来要不遗余力地置之于死地。事实上,当西塞罗与卡提林纳派较力时,有产者是站在旁边保护西塞罗的安全的,西塞罗杀死卡提林纳留在罗马的党人后,富人们大为高兴,因为他们的财产被西塞罗拯救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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