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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市场手段齐下震慑基金老鼠仓交易

司法与市场手段齐下震慑基金老鼠仓交易


Rat Trading Should Be Detered Both with the Measures of Jusitice & Market


谢杰


【关键词】司法;市场;基金老鼠仓交易
【全文】
  

  据媒体报道,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因任职公募基金期间牵涉“老鼠仓”交易,被上海警方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是继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后又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老鼠仓”典型案例。追究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刑事责任体现出监管层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加强了监管,但是,仍有必要从司法与市场两方面进行双管齐下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基金“老鼠仓”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与监管效率。


  

  一、司法解释应当细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实践操作规则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修正案(七)》针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背客户信托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尚未公开的投资决策信息从事私利交易的行为,专门设置的新罪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设置有利于司法机关查处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用客户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其衍生品、期货或者期权合约等金融产品前,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先行低价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然后用客户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自己率先卖出牟取暴利的行为。


  

  然而,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极为复杂,司法机关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实施的老鼠仓交易行为系“违反规定”;该交易利用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2)未公开信息的获取是基于“职务便利”;(3)交易行为必须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等。在证券期货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上述构成犯罪的核心要素都是很难证明的,并且,由于现阶段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违反规定”、“未公开信息”等犯罪构成要件的操作标准,司法机关根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起诉或者审判基金“老鼠仓”犯罪,在实践中势必引起极大争议。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罚分为两档:(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该两档法定刑的量刑幅度与裁量空间较大,在没有明确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基金“老鼠仓”的量刑极有可能受到诟病。例如,作为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例,对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仅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1万元,市场普遍反映刑事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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