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司法警察在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
1、执行局部分执行案件与法警队协调不够到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重大的执行案件和强制执行的案件,一般都有司法警察参加。由于司法警察在案件执行中处于从属地位,容易造成执行法官容易对法警工作的忽视,认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只是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破坏执行工作的进行。所以在执行之前,执行法官疏于和法警的互相沟通,导致有时候司法警察在出警时因不了解案情的复杂性,在强制执行时有时处于的被动的局面。
2、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警务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
造成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执行环境和现场指挥调度等因素。有时执行现场场地面积大,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人数相对不足,对现场秩序维护难以面面俱到。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不充分,表现在对执行警务时思想的麻痹,行动散漫未按规定着装,执行时随意闲聊、嬉戏打闹。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注意清点造册,随意堆放疏于看管、保存,造成查封物品丢失,这都说明司法警察的安全警务保障和协助执行能力仍需有待提高。
3、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执行局才要求司法警察参加,这使得司法警察对参加各类案件的执行目的和任务有偏差,在部分警员中存在着模糊的观念,对执勤中“参与”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认为这些是执行法官应注意的事情,到时全部听执行法官的指令做事,不需要去想如何提前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估计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秩序的维护不到位等等,这些消极的情绪和想法都不利于司法警察组织参与执行工作。
4、执行中司法警察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旦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法警通常会采取拘留,对于采拘留措施的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在什么情形下适用,没有明确的概念。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现象,忽视了依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如何解决目前司法警察在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
1、执行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事先应互相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