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律师与专家组一问一答,你来我往,气氛紧张激烈。然而,“听众们”却无法一直集中精力。又到北京时间午夜时分了,时差排山倒海,势不可挡,不少人不由分说地“频频点头”。午餐的咖啡,效力越来越弱,直至消失在时差的海洋中。我们上午笑话美国人,下午羡慕欧盟人。然而,WTO对我们似乎是公平的。
第一天开庭终于结束了。我们沿着湖边走回旅馆,呼吸新鲜空气,欣赏自然美景,将一天的紧张与疲惫留在了WTO。
四、连续作战
案件首次开庭的第二天上午,一般是安排与第三方的会议。认为自己有“实质性贸易利益”的第三方,当着专家组和当事方的面,陈述自己对本案的看法。专家组可能会向第三方提一些问题,但当事方仅仅是听众而已,坐在会场一言不发。
下午,常常是继续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组心满意足了,便宣布会议结束。我们会如释重负地与专家组成员和秘书们握手言谢,也会与对方代表团成员亲切话别,说“期待着下次见面”。
是的,专家组一般开庭两次。一两个月后,大家会再次回到WTO,重复一遍第一次开庭的程序,只是第二次开庭往往具有更强的辩论色彩,是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而不是“立论”,重点陈述自己的立场。当然,在专家组作出裁决后,如果有一方上诉,双方还会第三次见面,在上诉机构成员面前就裁决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发表意见。上诉开庭程序与专家组开庭程序大体相同。但上诉机构是常设的,总共七个人,由其中三个人负责审理某个案件。由于上诉属于“法律审”,上诉机构成员又都是“老手”,因此他们坐在台上,法官的感觉更强烈一些,提问时会穷追不舍,咄咄逼人,对当事方也是很大的挑战。
事实上,一个案件,我们一般要在一年内来日内瓦四次。除了上述三次开庭外,还有一次是按照WTO的程序举行磋商。磋商是“保密的”,除了双方代表团成员,没有其他人参加,连WTO秘书处的人也不能参加。但磋商的地点,可能就是后来开庭的某一个会议室。磋商的方式,是双方按照起诉方一周前提供的问题单进行问答。磋商中被诉方回答起诉方问题,与开庭时双方回答专家组或上诉机构问题,大异其趣。后者是双方要极力讨好“法官”,因此会竭尽所能,而对于前者,主动权似乎在被诉方。也就是说,对某一个问题,答不答,答多少,被诉方可以随心所欲。当然,如果被诉方有意通过磋商解决争端,则会更加“真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