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犯罪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1.经济犯罪无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犯罪无效合同责任,即采用合同形式的市场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被认定构成经济犯罪时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可能产生无效合同责任。根据我国经济刑法的规定,综合经济犯罪以及无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犯罪的无效合同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其一,犯罪主体与受害人之间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者市场交易活动形成了合同关系;其二,犯罪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或者市场交易活动中实施了经济犯罪行为;其三,因经济犯罪行为而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归于无效;其四,受害人因合同无效而受到了损害,即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与经济犯罪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五,犯罪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2.经济犯罪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犯罪缔约过失责任,即采用合同形式的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者市场交易活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使合同未成立,并因此而使缔约另一方遭受损失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典第167条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可能产生经济犯罪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我国经济刑法的规定,结合经济犯罪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犯罪的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其一,经济犯罪主体与受害人之间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者市场交易活动拟采用合同形式;其二,在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一方的经济犯罪行为而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其三,当事人另一方因经济犯罪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而遭受损失;其四,犯罪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3.经济犯罪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犯罪违约责任,即合同一方实施经济犯罪行为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了有效合同或者有效合同已经得到部分履行,因经济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尽管该种民事责任极少发生,但还是存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规定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能同时产生经济犯罪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经济刑法的规定,综合经济犯罪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犯罪的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其一,犯罪主体在实施经济犯罪行为之前,已经作为合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存在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或者该有效合同可能已经得到部分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其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经济犯罪行为受到损失,即受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或者财产利益损失与该有效合同和经济犯罪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三,犯罪主体的经济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其四,犯罪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其五,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受害人)主观上无过错。因为该种民事责任形式是为了保护市场经营活动或者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善意当事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应以合同另一方(即受害人)主观上无过错为其构成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