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注意义务
艾尔肯
【摘要】医疗过失是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医疗损害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法律义务的注意义务是整个医疗过失的核心,也是判断医疗过失是否成立的前提。因此,本文在界定医疗注意义务概念的同时,全面阐释了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根据以及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等关键问题,为客观、公正地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过失,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附随义务;高度注意;结果预见;注意能力
【全文】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方的医疗过失责任,过失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如果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患方有损害后果发生,医方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过失是因为医师在实施具体的诊疗行为时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引起的。医师注意义务的根据一般表现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医疗惯例之中,在法律和规章对注意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时,对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就比较容易。反之,在法律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因医疗行为引起患者伤亡的后果将如何认定,涉及到对医疗过失责任的构成起关键作用的与医师注意义务密切相关的如下问题:
一、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
注意义务是债务履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的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 条规定了合同履行附随义务。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虽不可单独请求履行,但如果违反合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依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注意、告知、照顾、协助、说明、忠实、保密、不作为义务等。其中注意义务存在于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并不依赖于任何合同而独立存在。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对患者生命、身体伤害的损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实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它要求医师在医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对患者人格尊重及对医疗工作敬业忠诚和技能上追求精益求精的同时,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医师的注意义务一般表现为对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疗惯例是否遵守和执行。因此,为了避免诊疗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医师在治疗之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