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合法化:是利剑还是隐患
雷小政
【关键词】技术侦查
【全文】
刑事诉讼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诉讼法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国家的“小宪法”、“人权法”。技术侦查权,也叫秘密侦查权,指侦查员利用窃听、电话秘密跟踪、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在秘密状态下对嫌疑人采用的特殊侦查手段。
■将新闻进行到底
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这部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与打击犯罪密切相连的大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在全国人大公布的这次修正案草案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看待这次从无到有新增的技术侦查及其电子数据。
电话、摄像头、电子邮件、微博,这些记录人们日常行踪和隐私的信息平台的背后,可能还有一只“眼睛”——技术侦查。对于长期依赖口供的公安机关和反贪部门而言,这些“电子眼”技术究竟是“利剑”,还是“包袱”?对于期待社会和谐的普通大众而言,它们究竟是“福音”,还是“隐患”?当今社会已是科技时代,具有隐秘性、信息性、科技性的技术侦查,给我们带来了在隐私社会中如何防范“技术迷信”、保障公民权利的难题。
———— 草案规定 ————
我国于2000年加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们都规定缔约国在打击相关犯罪时可以使用“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等技术侦查措施。这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而言是一种国际环境的压力。
上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的这15年,是中国经济大发展、科技大进步的15年。这次草案增加技术侦查作为一节,反映了刑事诉讼法日益走向科技时代。全国人大在草案说明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情况的变化,需要完善侦查措施,赋予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同时,也要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