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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三)保证司法廉洁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起到很好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在合议庭内会产生权力制约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四)加强司法权威


  

  司法公权威的树立需要司法公正作为基础,要想进一步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加强审判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人民陪审员这一制度恰好就实现了审判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有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自觉履行裁判内容;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对法院工作会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猜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五、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建国初期我国才开始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制度发展缓慢,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决定》自2005年5月1日实施至今,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还够高。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很好的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的一条沟通渠道,使得人民群众能及时的了解法院办案的过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同时这种制度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促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建立对陪审员的职业安全保障和物质保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的打击报复的应视为对法官的打击报复予以制裁;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原单位不得以没有正常工作为由降低其经济待遇;对无固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荣誉感。


  

  (二)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业务素的培训


  

  根据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分阶段、分层次定期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培训中注重技能化、实用性内容的传播,以培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进行自学,对于自学成绩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以促进他们养成主动学习法律、热爱钻研法律的良好习惯。对人民陪审员定期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提高他们的法律识水平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只有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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