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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

【作者简介】
李綦通,单位为吉林大学。
【注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2条第1款、第24条第1款。
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关系理论同时诞生,其代表人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正是威尔逊总统倡议并促成了国际联盟的诞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后来没有成为国联的成员国)。理想主义者认为,世界各国可以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制裁,例如对侵略者国家的经济制裁和政治孤立。通过制裁和其他相应的国际压力,可以迫使侵略国家改变它的政策。参见倪世雄等著:《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立了三个罪名,即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针对反人道罪是否适用了事后法,法庭没有提供任何解释。可能是辩护委员会仅仅坚持认为破坏和平罪违反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而忽略了反人道罪。参见Antonio Cassese,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48.也有学者认为反人道罪与战争罪密切相关,1899年和 1907年海牙公约以及1929年《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对其内容也有规定,因而反对反人道罪的声音并不十分强烈。马呈元:《国际刑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关于纽伦堡法庭确认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的证明过程,参见梅汝璈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2-28页。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2款。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1条第1款第2、3项,第21条第2款,第22条第3款。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序言。
【参考文献】{1}{3}{7}{10}{13}M.谢里夫·巴西奥尼.国际刑法导论[M].赵秉志,王文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3,23,177,193-194,173。
{2}格哈德·韦勒.国际刑法学原理[M].王世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44。
{4}李洁.论罪刑法定的实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1。
{5}{7}威廉. A.夏巴斯.国际刑事法院导论[M].黄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3。
{6}马呈元.国际刑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27。
{8}{12}Antonio Casses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 143 &p. 148,p149.
{9}马呈元.国际刑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47。
{11}Claire de than,Edwin shorts.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Human Rights[M].London:Sweet&Maxwell, 2003. p330.
{14}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M].李桂林,李清伟,侯建,郑云瑞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332。
{15}{16}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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