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

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


李綦通


【摘要】禁止事后法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侧面,为世界各法系国家的刑法所认可。从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开始,这一原则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此后的国际刑法公约中也反复对这一原则作出了规定。国际习惯法和法律一般原则是国际刑法的重要渊源,因而禁止事后法原则对国际刑事审判提出了挑战。但是,对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通过国际习惯法和法律一般原则予以惩治并不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要求,因而也符合禁止事后法的要求。
【关键词】国际刑法;事后法;不溯及既往
【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国民能够根据刑法规范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明确地知道何种行为被刑法所禁止而不当为。否则,当国民无法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带来不利后果的时候,会导致行为的萎缩。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自由,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观念是相悖的。并且如果允许对国民的行为运用事后制定的刑法规范进行评价,将对国民自由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刑法也将成为国家恣意干涉国民自由的工具。因而,现代民主国家的刑法都明确规定禁止溯及既往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即刑法只能适用于其施行以后的行为,而不能追溯适用于其施行以前的行为。从《世界人权宣言》开始,国际刑法对禁止事后法原则予以了反复的确认,使其成为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百科全书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只有当某人的行为在发生时构成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该人才根据本规约负刑事责任。”“个人不对本规约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负规约规定的刑事责任。”[1]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所言:由于其适用准则的特性,某些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适用于国际刑法时不可能同样严格{1}。“(无法无罪)要求犯罪性举止行为必须尽可能清楚地规定在犯罪的定义中;然而,这项标准与欧洲大陆法律通常要求的相比,并不那么严格。”{2}这说明,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不可避免地将呈现出与世界各国的国内刑法,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所不同的特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