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就李昌奎案与车浩博士再商榷

就李昌奎案与车浩博士再商榷


周详


【关键词】邻里纠纷;手段残忍;死刑;价值判断;技术分析
【全文】
  

  在李昌奎案提起再审之际,车浩博士在中央电视台“新闻1+1”访谈节目谈了对李昌奎案的看法。不过网友对车浩博士的发言断章取义,想当然地以为车浩博士支持云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所以他招来网民的一片骂声。我仔细拜读了车浩博士在《法学》2011年第8期上发表的《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一文(简称车文),其核心观点恰恰是认为:二审的判决在实体法上有问题。他通过对“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刑法教义学分析,认为二审改判在法律适用上是有错误的,他在实体上并不赞同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件的改判。相反,笔者在《法学》同一期上发表的《罪刑法定主义视角下“赛家鑫”案再审问题之剖析》一文,倒是彻底地支持云南高院的二审判决,认为云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合理合法。再审不仅仅在程序上缺乏“法律适用错误”的启动理由,再审的结果也违反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我与车浩博士在李昌奎案件的问题上持的是截然相反的观点。尽管李昌奎已经在2011年8月22日的再审中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泰斗高铭暄、陈光中两位老先生也都公开表态支持再审的这一判决,但笔者认为李昌奎死了,李昌奎案中的问题还在,我们还是需要进行学术上的论辩与讨论,因此我想在车浩博士的文章基础上,与他再次进行一次“背靠背”的对话。


  

  车文的基本思路是将李昌奎案到底该不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争议,从死刑存废的价值判断之类的“大词”争议还原为刑法教义学上的逻辑、经验层面的技术分析。这一思路,在笔者看来既有极其可取之处,也存有可再商榷的地方。


  

  首先,他认为“邻里纠纷”之“邻里”并非纯物理上、空间上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中的“熟人社会”统摄下的概念。《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一司法解释性文件中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而杀人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其基本精神是基于发生在我国熟人社会背景下的杀人案一般不会影响到“社会稳定”,缺乏一般预防的要素。若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昌奎就属于“嗜杀成性、心理变态且不可改造的杀人恶魔,没有半点教育与矫正的可能,出狱后还会继续杀人”,所以从该角度看,对李昌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最差的选择。这一分析无疑是站得住脚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