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理解把握刑法修正案(八)
胡云腾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称刑八)实施四个多月了,从司法实践和社会评价看,这部重要的刑事立法总体上是符合司法实际的,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引起刑事案件的大起大落。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至7月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的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只增长1.13%。除了个别犯罪增设后实践中发案率有显着增加外,刑八增设或者修改的绝大多数罪名都没有引起案件的显着变化。但是,这并非说刑八的内容对实践的影响可有可无,由于刑八生效时间较短,对刑事案件增减的影响效果尚未充分显现,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刑八的深度理解与热点问题的关注,注意从多个角度对刑八进行理解与把握。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要注意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理解把握。刑八之所以能够修改比较多的内容,特别是减少了13个罪名的死刑,增设了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且没有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化。
我们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2005年提出以来,开始是公安、司法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经过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渐变成贯穿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刑事政策。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使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第一次出现重刑率不断下降(重刑率是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的罪犯人数占全部被判刑人数的比例),故意杀人、重大伤害、抢劫、绑架及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发案数量也不断下降的良性循环态势。
刑八的内容,如对累犯条件的从严修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修改,都直接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我们理解刑八的每一个条文,甚至理解刑法的每一个条文,都应当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量。
转化固定司法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