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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卓泽渊


【关键词】生命权;法律保障
【全文】
  

  生命是神圣的,保障人权,就必须首先保障生命权,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手段。没有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权的法律保障都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乌有。


  

  一、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


  

  保护生命是人类个体和整体的自然责任。何以保护生命,是人类长期不断思考的问题。基于这种自然责任,人类也曾采用多种手段来保护生命。这些手段中有习惯、宗教、政治、法律等,但最有外在强制力的手段还是法律。


  

  习惯对于生命的保护。从原始习惯到现代习惯,维护生命的尊严,始终是人类关注的焦点。在全世界各个民族的传统习惯中,生命都被视为极为重要的价值加以特别保护。他们都对危害生命和剥夺生命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禁止,并予以最严厉的制裁。在世界各个民族之中,对于生命的保护,几乎是自发的共同行为。生活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都有着对于生命的跨越时空的自然尊重和维护。


  

  宗教对于生命的保护。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创造了非常辉煌的宗教文化。世界各大宗教无不把生命作为重要的价值予以珍视。生命状态是它们关注的对象,是它们全部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虽然它们对于生命有着不同的阐释,但它们对生命都同样充满了热情。宗教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于生命思考的结论。宗教是对生命关注的思想产物,而且它本身就是为解析生命而产生的。对于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是宗教的重要使命。


  

  政治同样关注生命。任何权力都是人创造的。权力的掌控者与行使者都是人。权力拥有者与行使者所对应的主体都是人。生命对于人有如此重大的价值,它必然为所有的人所关注。权力拥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赢得对应主体的认同,都必须将生命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加以特别的重视和强调。只有这样,才可能使自己的权力能够被长期维系并不断巩固。统治者对于生命的漠视态度和行为都会受到社会发展的否定,甚至会为自己的政治统治埋下隐患,成为危及统治的潜在因素。因此,生命是政治必须关注的。


  

  虽然习惯、宗教、政治对于生命的重视,对于保障生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它们保障生命的手段都极为有限。在所有社会规范,以及整个社会现象中,惟有法律具有最大的外在权威性和强制力。人类在使习惯、宗教和政治等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法的作用。法律在生命保障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西方的法学家认为,“如果有人问道,西方法律最为重视的个人权利是什么?大部分法学家都会回答:‘生命’。确实,在最原始的法律制度中,人类的生命就得到了保护。”[1]其实在东方,包括中国,法律也同样对生命给予特别甚至首要的关注和保障。中国历来都认为,命案是最大的案件,而所谓的命案也就是涉及人的生命权利的案件。中国传统的认识里就有“人命关天”的理念,并浸润和体现在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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