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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论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李秀芬


【摘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为具有合法性的个人隐私。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使得公民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有试图将隐私范围扩大化的倾向,并使隐私权超出合理的范围而与其他权利相冲突。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合法隐私
【全文】
  

  隐私的法律保护早在建国之初就已备受各界注意。[1]但从总体上看,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特别是二十世纪80年代之前,“隐私”被限定在十分狭窄的范围之内。在有关“隐私”的法律规定中,“隐私”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个人的性生活以及与性生活有关的隐私保护。[2]二十世纪80年代之后,个人隐私受到人们更广泛的注意,个人隐私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也大量增加。[3]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民事基本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结果是,一方面使得人们难以清晰准确的把握隐私的涵义,难以判断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又有试图将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扩大化倾向,并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侵犯社会和他人的权益。笔者以为,确定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已成保护个人隐私的当务之急。


  

  一、个人隐私范围的确定


  

  一般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4]法国法上称之为个人生活,日本法称之为私生活,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称之为秘密。[5]多数学者认为隐私不同于阴私,阴私主要是指男女性关系方面的秘密;隐私包括阴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不愿为人所致的事情。欲在法律上确定隐私的保护范围,首先须从个人隐私的客观和主观方面进行分析。


  

  (一)隐私的客观方面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都可称之为隐私。隐私大体上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关系等三大方面的信息。


  

  生理信息包括个体先天得来的一切遗传信息和后天生长发育过程中形成有关信息。基因信息是生理信息的核心,一个人基因信息是通过遗传得来的。如身高、体重、血型、肤色、长相、性别以及与基因有关的疾病、变异等,都与基因有关。基因信息是隐私中的重要内容。后天生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生理方面的信息,主要是指因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形成的生理方面的变异特征,如刀疤、伤疤、器官缺损、性别改变、整容、疾病史等。


  

  心理方面的信息是指个体所具有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大部分。心理过程又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个性心理包括个体倾向性(如动机、兴趣、爱好、嗜好等)和个性特征(如性格、智力、气质等)。每个人都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是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同样,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智力水平和气质特点也是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因此心理信息也是构成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理信息与心理信息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如性别与心理就是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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