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改革开放与加强港澳台刑法研究

论改革开放与加强港澳台刑法研究


宣炳昭


【关键词】改革开放;港澳台刑法
【全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内地与港、澳、台的经贸活动日益增多,由此而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为顺应这种形势的发展,为解决这些新的法律问题,我国大陆法学界对港、澳、台投资、贸易、公司、专利、婚姻、继承等经济和民商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气氛。然而,对于港、澳、台刑事法律的研究,尚未广泛展开,呈现出徘徊不前的局面。这表明对港、澳、台刑法研究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本文谨就加强港、澳、台刑法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及港、澳、台刑法研究的现状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加强港、澳、台刑法研究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港、澳、台刑法的研究,是实行“一国两制”的需要。“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方针,它同样也适用于解决台湾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属土主权三分、海峡两岸政治对峙的局面。所谓“主权三分”,就是说,香港本是我国的属土,但目前尚被英国领治,属英国的殖民地,其主权由英国行使;澳门也是我国属土,但目前还被葡萄牙领治,属葡国的殖民地,其主权由葡国行使;大陆和台湾的主权,则由我们中国行使。一个国家的属土同时有三个国家对其行使主权,此即我们所说的“主权三分”。所谓“两岸对峙”,就是指台湾与大陆虽然都属于一个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目前尚未统一,分别实行着不同的社会制度,主权三分和两岸对峙的状况是历史造成的,但历史总是前进的,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为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制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指香港和澳门主权回归祖国之后,其分别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亦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谓“两种制度”,就是指中国在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既包括两种政治、经济制度,也包括两种法律制度,即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港、澳、台在成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之后,其各自的法律基本保持不变。因此,在两种法律制度之下,就存在四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包括四种性质不同的刑法,即香港刑法、澳门刑法、台湾刑法和大陆刑法。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由于四种刑法性质不同,内容有别,特点各异,因而它们将地位平等,各施其域,和平共处,互不取代。因此,无论是在目前,对于保障香港和澳门向“一国两制”的平稳过渡,促进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进程,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还是在将来,对于保障香港和澳门地区“一国两制”的顺利施行,完成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保持港、澳、台地区的高度自治,使我们的国家兴旺发达,繁荣昌盛,积极开展和广泛进行港、澳、台刑法的研究,都是实行“一国两制”的迫切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